审计中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有怎样的的关系

作者&投稿:漳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风险审计的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的关系~

--------反向关系。
检查风险分为客观存在的检查风险和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客观存在的检查风险是由一系列因素决定的、客观存在的一种水平,这一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越要保持谨慎性,而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的一种水平,在这一范围内是可以承受的,因此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的话,则说明注册会计师的承受度越大,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会越少。
比如说审计师认为10000元以下的大额现金支付可以不作为严重问题,那么他在审计时就会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忽略对10000元以下大额现付的检查,即审计证据就会越少。但他认为1000以上的就很重要的话,那他就会进行更为全面的检查,即审计证据会越多。

  反向关系。

  检查风险分为客观存在的检查风险和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客观存在的检查风险是由一系列因素决定的、客观存在的一种水平,这一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越要保持谨慎性,而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的一种水平,在这一范围内是可以承受的,因此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的话,则说明注册会计师的承受度越大,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会越少。
  比如说审计师认为10000元以下的大额现金支付可以不作为严重问题,那么他在审计时就会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忽略对10000元以下大额现付的检查,即审计证据就会越少。但他认为1000以上的就很重要的话,那他就会进行更为全面的检查,即审计证据会越多。

  审计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审计理论中,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等概念密切相关;在审计实务中,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必须时时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在此对审计风险概念作以下论述,以供参考。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因而审计风险具有下面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1.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2.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能力等。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③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评估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3.终极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范围内。
  简而言之,评估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是主观确定的,而终极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果。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承接某一审计项目时,可以将评估审计风险与可接受审计风险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取舍。如果接受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严格执行所设计的审计程序,使终极审计风险等于或小于预先设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虽然终极审计风险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的关系
  1.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简单地说,审计重要性就是错报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标准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说,在重要性水平之内的错报,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这里的审计风险指的就是评估审计风险。这一反向关系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即计划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对审计工作质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条件下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风险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正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成本的节约。反之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质量的控制。因为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说明审计人员要求的财务报表错报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则其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才能满足较低的审计风险的要求。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也是正向关系。因为终极审计风险基本上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的关系。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提供不适当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因而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是正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越多,这样才可降低终极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则为反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因为搜集的证据越多,越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也就越小。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也为反向关系,即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终极审计风险就越小。

试论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审计理论中,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等概念密切相关;在审计实务中,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必须时时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在此对审计风险概念作以下论述,以供参考。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因而审计风险具有下面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1.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2.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能力等。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③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评估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3.终极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范围内。 简而言之,评估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是主观确定的,而终极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果。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承接某一审计项目时,可以将评估审计风险与可接受审计风险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取舍。如果接受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严格执行所设计的审计程序,使终极审计风险等于或小于预先设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虽然终极审计风险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的关系 1.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简单地说,审计重要性就是错报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标准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说,在重要性水平之内的错报,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这里的审计风险指的就是评估审计风险。这一反向关系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即计划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对审计工作质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条件下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风险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正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成本的节约。反之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质量的控制。因为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说明审计人员要求的财务报表错报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则其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才能满足较低的审计风险的要求。 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也是正向关系。因为终极审计风险基本上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的关系。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提供不适当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因而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是正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越多,这样才可降低终极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则为反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因为搜集的证据越多,越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也就越小。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也为反向关系,即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终极审计风险就越小。

可接受的审计风险
答:检查风险与认定相关;选项D正确,审计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都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控制,只能通过了解和评估,而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可以控制的风险,注册会计师通过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降低检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风险最终处在可接受的低水平。

审计风险中检查风险是什么?
答:(2)检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直接相关。是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和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的函数。其实际水平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关。它直接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把总审计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检查风险水平和重要性水平一道决定了...

关于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那么意思就是用不着注册会计师了。注册会计师的最终目的和公众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降低审计风险,从而避免注册会计师和公众的双输。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希望的,即通常说的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那么通过的手段就是降低检查风险。即将原来是检查风险最高值为1尽可能向0靠近,同时要考虑成本和效率。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答:审计风险模型y=k/x。k即为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仍然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因为财务报表审计需要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所以审计风险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也就是“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的意思,审计风险是预先设定的。从审计风险模型就可以看出检查风险和...

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
答: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呈反向变动。审计风险和审计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呈反向变动,即当审计重要性增加时,审计师需要更加关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审计风险。反之,当审计重要性降低时,审计师对风险的要求也会相应降低。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可能无法检测到由于欺诈或误差造成的重大误报...

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增加对计划的检查风险有什么影响
答:检查风险分为客观存在的检查风险和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客观存在的检查风险是由一系列因素决定的、客观存在的一种水平,这一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越要保持谨慎性,而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的一种水平,在这一范围内是可以承受的,因此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的话,则说明注册会计师的承受度越...

会计问题 审计方面
答:(1)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抵,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少;(2)情况A检查风险=1%/60%=1.7 情况B检查风险=2%/50%=4 情况C检查风险=3%/80%=3.75 情况D...

审计风险有哪些?
答:(二)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指如果存在某一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为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实施程序后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风险。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由于注册会计师通常并不对所有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进行检查,以及其他原因,...

...重大错报风险减少,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如何变化?
答:则说明检查风险必须要越低,由于检查风险越低,就应该执行一个较低的重要性水平,故两者之间是反向的关系。重大错报风险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是反向关系。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则只能接受较低的检查风险,然后就要确定较低的重要性水平,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范围内。

2020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审计风险
答:假设针对某一认定,注册会计师将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设定为5%,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将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25%,则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为20%。当然,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不一定用绝对数量表达这些风险水平,而是选用“高”、“中”、“低”等文字描述。四、审计的固有限制 由于审计存在固有限制,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