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案了是什么情况

作者&投稿:长兴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分案了是什么情况~

意思就是说这件案件的执行法官变人了,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有其他的案件也需要强制执行,然后并案了。
案件分配环节是法院案件管理流程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中关乎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各级法院的传统案件分配方式,案件通常由该院的立案庭根据受理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域以及案件的类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再审等),将案件分配到相应的业务审判庭。各业务审判庭的庭长(或其指定的人)在收到所分配的案件后根据自己的分案原则以及庭室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合理分配,在这一环节中,庭长拥有完全的案件分配权和管理权。此种案件分配方式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灵活调配审判力量,人尽其才即按照本部门法官的能力以及案件擅长类型使每一个法官审理适合于他的案件,最大程度的提高审判效率。但这种案件分配方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存在明显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法官内部对庭长分案不公的猜忌和不满以及案件审理的不公正。传统案件分配方式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分案时间过长,案件审限被耽误。立案庭在立案后将案件按类型或所辖区域分到业务庭,业务庭的内勤往往等到案件累积到一定的数量后才到立案庭来签收案件。签收案件后等到庭长分配案件又得耽误一段时间,等到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时,案件的审限往往已经消耗了一到二周。2、分案随意性强,庭长权利过大。案件分配没有形成固定的规则与制度,庭长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判断分案,随意性较强,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庭长是社会的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干扰,从而影响案件的分配,进而影响到裁判的公正性。3、分案有所偏重,影响法官的公平竞争。庭长有案件的选择权和分配权,避免不了其在分案上有所偏重。案件类型的不同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及审理周期的差异,造成法官之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能公平地对法官的审判绩效进行考评,难以发挥法官审判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4、分案权缺乏监督,影响公正审理。庭长的分案权缺乏制约和监督,仅仅依靠庭长个人自律是不靠谱的,容易被滥用。庭长是社会的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干扰,分案如果作为一项权力由庭长任意行使,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干扰,从而影响案件的分配,进而影响到裁判的公正性。
法院电脑随机分案机制能够有效杜绝这些漏洞。电脑随机分案根据各审判人员办案指标、未结案数和办案系数进行随机分案,以保持每位审判人员积存案件大致相等,电脑随机分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办人。电脑随机分案可以做到电脑直接分案到人,很短的时间内,案件就可以直接到达承办法官的电脑中,这大大缩短了案件由立案庭到审判庭的中转时间。电脑随机分案模式不仅能较好地避免“点人办案”、“点案承办”等情况的出现,而且有助于简化立案程序,提升审判效率。

立案庭已移送分案就是说该案件已经立案,且已经移送具体承办的法庭。法院的案件一般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然后根据案件性质、内部管理制度将案件移送相关庭室审理。如故意伤害案件由刑一庭审理,盗窃案件由刑二庭审理,家庭纠纷由民一庭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由民二庭审理,等等。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科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2、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实、充分;3、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办案一般可以分为受理与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核实、移送审理这几个阶段。我国对每个阶段的实施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办案人员、方法步骤、办案时效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二)立案依据;(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四)全部证据材料;(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六)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意思就是说这件案件的执行法官变人了,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有其他的案件也需要强制执行,然后并案了。

案件分配环节是法院案件管理流程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中关乎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各级法院的传统案件分配方式,案件通常由该院的立案庭根据受理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域以及案件的类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再审等),将案件分配到相应的业务审判庭。各业务审判庭的庭长(或其指定的人)在收到所分配的案件后根据自己的分案原则以及庭室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合理分配,在这一环节中,庭长拥有完全的案件分配权和管理权。此种案件分配方式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灵活调配审判力量,人尽其才即按照本部门法官的能力以及案件擅长类型使每一个法官审理适合于他的案件,最大程度的提高审判效率。但这种案件分配方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存在明显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法官内部对庭长分案不公的猜忌和不满以及案件审理的不公正。传统案件分配方式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分案时间过长,案件审限被耽误。立案庭在立案后将案件按类型或所辖区域分到业务庭,业务庭的内勤往往等到案件累积到一定的数量后才到立案庭来签收案件。签收案件后等到庭长分配案件又得耽误一段时间,等到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时,案件的审限往往已经消耗了一到二周。2、分案随意性强,庭长权利过大。案件分配没有形成固定的规则与制度,庭长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判断分案,随意性较强,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庭长是社会的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干扰,从而影响案件的分配,进而影响到裁判的公正性。3、分案有所偏重,影响法官的公平竞争。庭长有案件的选择权和分配权,避免不了其在分案上有所偏重。案件类型的不同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及审理周期的差异,造成法官之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能公平地对法官的审判绩效进行考评,难以发挥法官审判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4、分案权缺乏监督,影响公正审理。庭长的分案权缺乏制约和监督,仅仅依靠庭长个人自律是不靠谱的,容易被滥用。庭长是社会的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干扰,分案如果作为一项权力由庭长任意行使,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干扰,从而影响案件的分配,进而影响到裁判的公正性。

法院电脑随机分案机制能够有效杜绝这些漏洞。电脑随机分案根据各审判人员办案指标、未结案数和办案系数进行随机分案,以保持每位审判人员积存案件大致相等,电脑随机分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办人。电脑随机分案可以做到电脑直接分案到人,很短的时间内,案件就可以直接到达承办法官的电脑中,这大大缩短了案件由立案庭到审判庭的中转时间。电脑随机分案模式不仅能较好地避免“点人办案”、“点案承办”等情况的出现,而且有助于简化立案程序,提升审判效率。

法院分案子怎么分
答:法律分析:法院分案子的分配方式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分诉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进行补充、纠正或者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分案的程序。根据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

分案处理和另案处理有什么不同
答: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未被关押的被告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判处缓刑的条件而决定予以逮捕,但公安机关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逮捕归案时,案件将无法审理,而部分被告人已被关押,因此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分案审理。另案处理是指另外以一个案号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刑事诉讼 分案审理
答:法律主观:对于 刑事诉讼 和民事 诉讼 可以这样理解: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 死刑 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 管辖 (海事海商...

法院如何分案?法官各司何责?
答:你好 法院分案没有通行的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立案庭收案后先区别属于哪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对于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移交刑庭和行政庭;对于民事案件,按照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和各民庭分分工的规定,移交分管的民事庭。至于具体承办人,基本是庭长负责指定具体的承办人;有的法院采取电脑...

法院如何分案?法官各司何责?
答:回答:你好 法院分案没有通行的细则规定。 一般情况下,立案庭收案后先区别属于哪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对于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移交刑庭和行政庭;对于民事案件,按照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和各民庭分分工的规定,移交分管的民事庭。 至于具体承办人,基本是庭长负责指定具体的承办人;有的法院采取电...

法院立案庭分案怎么分
答: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法院收到受理费了,已分案,是不是就是立案了
答:喊你交诉讼费就代表受理了,你收到《立案通知书》代表正式立案。

为什么同案的人会在不同地区判决?
答:同案的人在不同地区判决可能有以下原因:1. 管辖权问题。每个地区的法院都有其特定的管辖权,根据案件的性质、地点和涉案人员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同一平台的售假案件可能会因为管辖权问题而在不同的地区法院受审。2. 分案处理。对于同一平台的售假案件,可能由于涉及不同的人员...

案件已分配承办人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原告已经交了诉讼费了?
答:就是该案件已经分到给具体的办案人员了。你可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