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

作者&投稿:包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湖北省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拓展资料:(一)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法律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拓展资料:(一)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法律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173平方米)。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法律依据】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湖北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答:法律主观:宅基地 的面积标准是: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湖北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标准
答: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湖北省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东邻安徽,西连重庆,西北...

荆门东宝农村建房面积规定
答:80-120平方米。湖北省对农村自建房作出新规定,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荆门是湖北省的一个地级市,农村自建房面积要遵守湖北省出台的规定。荆门地处中部之中,湖北之中,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华中地区重要交通枢纽,素有“荆楚门户”之...

湖北江汉平原农村三间房面积是多少
答:240平方米。湖北省规定农村新批的宅基地单间房的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所以三间房的面积只要不超过240平方米就可以这样,也可以避免影响周边邻居的活动。湖北汉江平原地区农村夏天比较炎热,房子大门朝南边的马路开,前面一般不设置围墙。

孝感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农村的宅基地一人20至30平米,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宅基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孝感,是湖北省地级市,孝感市位于湖北省东北中部,地处桐柏山、大别山之南,长江以北,汉江以东。

湖北省恩施自自州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答:湖北省恩施州自治农村宅基地面标准是在200平方米左右。

农村申请宅基地翻建申请书是否手写?
答:湖北2021农村宅基地标准?湖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

湖北省农村户口宅基地
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

农村自建房国家规定面积标准
答:3、湖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每户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每户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每户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4、湖北省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改建房屋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5、湛江市...

湖北天门岳口宅基地政策
答: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办法》和2008年国务院最新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