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在日本的B公司……

作者&投稿:迪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 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 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 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根据上述规定,A 项中甲公司并不知晓该批货物转售到意大利,因此,甲公司不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 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A 项错误。C 项中甲公司也没有义务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 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C 项错误。依上述规定,B、D 选项正确。
【常见错误】考生如果不熟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关于卖方权力担保责任的规定,则 很可能错选其他选项。

这个关键就是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第三方而言你们必然承担连带责任,但若甲乙双方合同中有专利申明,那么最终就乙方承担喽

第一问 该口头合同无效 B公司可以拒收货物
适用CISG 管辖法院中国 由于中国对CISG第一条第一款(b)、第十一条、与第十一条有关之条款表示保留。 因此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成立。

第二问 B公司应该收取货物、支付价款,并支付因拒收而产生的损害的损害赔偿

不适用CISG 管辖法院中国 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承认口头合同的效力。

B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