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不满18周岁可以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吗?

作者&投稿:靳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被告人如果被法院打入失信人黑名单会有什么麻烦~

一、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二、只要自动执行判决了,可以申请从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二、分级公布,影响范围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上了本地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省级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全国的黑名单,那影响范围就依次扩大了。

将被执行人加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法院黑名单)的方式有二种: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并说明相应的理由,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2、如果没有申请人申请的,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第二款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未成年人不得被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将法定成年年龄规定为18周岁,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概念的年龄上限一致。由于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特别是履行法律行为能力都是有所欠缺的,尤其是对是非曲直的辨别能力处在培养阶段,如果人民法院不考虑其群体的特殊性,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律都列为黑名单,体现的不是法律的平等和尊严,而是对未成年人的不公和冷漠。未成年人的失信行为虽然触犯了国家法律,造成其失信行为既有其不懂法律等主观原因,也有心智不成熟等客观原因造成。但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和行为等多方面的特殊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方面进行了特殊保护。因此,对失信的未成年人,考虑其人格是可以塑造的,也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适时通过司法解释厘清未成年人作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明确未成人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治精神。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告不满十八周岁,如果法院判决承担责任,说明被告有履行能力,比如被告有财产,被告已经满十六周岁,并且以自己的能力独立生活,在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将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第四条已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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