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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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制定目的与意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园区的管理,保持良好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园区管理的目的:一是使员工出入园区更加方便,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为顾客来访合理方便,自动记录出入情况;三是提高管理的效率,门禁管理自动录入员工出勤记录;四是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区,影响园区的管理;五是保证公司和顾客的秘密以及财产的安全。逐步实现园区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 在园区来往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园区的管理。
第二章 信息卡管理
第五条 信息卡分为工作证、访客证。
第六条 工作证发放范围:在园区工作的人员。其功能是:
(一) 工作证及园区内身份确认功能;
(二) 园区内支付结算功能;
(三) 门禁功能,自动出入确认功能;
(四) 个人诚信和工作信息存储功能;
(五)考勤功能,门禁录入员工进出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六)停车场使用确认功能;
(七)其他园区内确认功能。
第七条 工作证由综合管理部发放,具有唯一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复制。
第八条 工作证的管理。在园区工作的人员上班时间必须随身佩戴工作证。
第九条 工作证遗失,由个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长核批后即时补发,并交纳工本费10元。员工调离园区,应主动交回人力资源部,由综合管理部注销;如不交回,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条 访客证的功能只限于临时来访人员出入使用。
第十一条 访客证的发放由接待人员根据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商请接待部门同意后发放。为方便部门接待,每个部门配置二张无固定使用期限的访客证。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十二条 人员和持访客证的客户通过门禁系统时,须一人一卡,依次通行。
第十三条 临时来访联系工作的,由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如同意接待,则在保安室办理登记,由保安按规定发给访客证,持访客证通行,离开时必需将此证交回保安室。
第十四条 来检查工作、考察或参加会议的领导或团体人员,由接待部门接送。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自动记录通行情况,禁止代人刷卡或强行通过。
第四章 停车管理
第十六条 园区停车仅限职工和来访联系工作的车辆停放。
第十七条 园区职工凭工作证停放;来访客人凭访客证停放。
第十八条 驾驶人员必须按标识、标线将车辆停放到位。凡在车库停车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规:
1、未按规定车位停车或逆向停车的;
2、超出停车线外,影响其他车位的;
3、在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的;
4、在停车区内乱扔垃圾的。
第十九条 在园区规定的行车道低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第五章 安全及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园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各部门、租赁单位及人员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如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综合治理部,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消防通道及消防前室的畅通,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及消防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整改。拒不整改者,综合管理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及监控室由综合管理部管理,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第六章 物资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公共部位装修、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安排。
第二十四条 从仓库运出物资或设备,需有所属部门出据的物资或设备搬运单,保安人员凭出门手续放行。
第二十五条 长期向园区提供饮用水、花草植物等服务的客户,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否则,保安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园区。
第七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就餐(含自带餐)一律在园区职工餐厅,不得在办公室就餐。 第二十七条 遇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可不经过批准打开临时通道。
第二十八条 对所有来访的客人,接待人员都要礼貌、热情接待,并及时与有关接待部门联系,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把好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园区。
第二十九条 非办公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在园区通报曝光,记入员工档案,每次罚款50元,由综合管理部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如属于外部人员,则通知其部门领导,对其进行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园区正常管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来宾,诚恳解释,进行劝阻,严重的通知顾客单位处理。对造成损失的,依法照价赔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有影响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一)流域开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性开发类建设项目;
  (二)放射性设施类建设项目;
  (三)农业种植、林木种植、牲畜饲养、淡水养殖等农林牧渔类建设项目;
  (四)露天开采、煤炭采选、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采掘类建设项目;
  (五)食品加工及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皮革、造纸、印刷业、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机械制造等制造类建设项目;
  (六)电力、煤气、水生产供应类建设项目;
  (七)城市道路、城市旧区改造、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建设类建设项目;
  (八)地质勘查、水利工程类建设项目;
  (九)公路建设、铁路建设、民航工程、港口、码头、水运枢纽等交通运输和仓储、电信类建设项目;
  (十)批零、餐饮类建设项目;
  (十一)房地产开发类建设项目;
  (十二)城市园林及城市绿化、学校、旅馆、旅游景区开发、缆车索道建设、娱乐服务、展览馆、影剧院等社会服务业类建设项目;
  (十三)医院、疗养院、卫生站、体育场、体育馆等卫生体育类建设项目;
  (十四)广播电影电视类建设项目;
  (十五)国家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四条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和分级审批管理。
  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
  (三)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环保部门确定由省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
  地、州、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总投资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
  (三)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省环保部门确定由地、州、市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总投资不满2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不满500万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上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必要时可以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在建设项目初步选址或者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应当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当参与初步选址。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其中需要在开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第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备案。其中需要进行设计审查的,环保部门应当参与审查。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是指经省、州(市)人民政府依照职权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集中区。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业园区发展需要,设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有利于服务企业、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三)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

  (四)按照职权审批或者审核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

  (七)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设立工业园区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当地城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利用等规划,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一)设立县级工业园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州(市)级工业园区,由州(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设立省级工业园区,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需要升级的,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产值等条件,并按照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审批。第七条 申请设立工业园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业园区规划;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选址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县级工业园区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报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由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报送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建设详细规划,报本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工业园区选址应当不占或者少占坝区耕地,并向适合建设的低丘缓坡地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山地聚集。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年度用地计划单列。全省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重大项目。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融资平台,组建投资开发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第十条 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工业园区。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工业园区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集中处置工业废水、废物,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

  (一)园区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二)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招商引资;

  (四)园区发展监测分析;

  (五)考核、奖励。第十三条 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支持园区企业的发展。

西部工业化与工业园区发展研究目录
答:在第三章,我们回顾了云南省工业经济的历史发展,强调了工业园区建设在这一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云南省工业园区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展示了其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方面的成功案例。总的来说,本研究深入剖析了云南省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旨在为理解和推动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提供有益的参考和策略建议。

保山工贸园区管不管委会文件
答:不管。保山工贸园区成立于2012年,是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之一,属全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是不管委会文件的,委会文件会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管理。

云南杨林工业园区属于哪个区
答:企知道数据显示,云南杨林工业园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天水路4号附近),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24家,包括云南锦玺辰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吉姆考拉电子商务(云南)有限公司、吉姆考拉饮品(云南)有限公司等。云南杨林工业园区内企业有16.7%分布在房地产业,12.5%分布在零售业。其中,注册资本超千万的...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具体指
答: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

云南省官渡工业园区属于哪个区
答:企知道数据显示,云南省官渡工业园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市官渡区文博路2709号附近),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6家,包括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广兴钢管有限公司、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等。云南省官渡工业园区内企业有16.7%分布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7%分布在食品制造业。其中...

谁知道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
答: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原名为云南杨林工业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1992)183号批准成立,并以云政发(1993)53号文件明确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有关政策及管理权限的省级工业开发区。2003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30个重点工业园区,2005年,国家六部委联合清理整顿开发区后,杨林工业...

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哪个区
答:企知道数据显示,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玉溪市易门县文昌路218号),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15家,包括易门云粤投资有限公司、果岭(云南)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玉溪易门云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有13.3%分布在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13...

陆良青山工业园区属于哪个区
答:企知道数据显示,陆良青山工业园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曲靖市陆良县兴业路),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19家,包括陆良金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斯尔顿茧丝绸有限公司、云南全鼎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陆良青山工业园区内企业有26.3%分布在批发业,21.1%分布在农业。其中,注册资本超千万的企业有陆良...

云南傣族自治州什么工业区最发达?
答:红河州开发区: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与傣族自治州接壤,是红河州唯一的省级开发区,是该地区较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主要以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化工等为主要产业。西双版纳勐海工业园区:位于傣族自治州西部,是傣族自治州规模最大的工业区之一,涵盖了烟草、橡胶、木材、纺织等多个领域的产业。西双版纳景洪...

工业循环经济概念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63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业对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工业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