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系统的调研项有哪些内容

作者&投稿:滕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怎么开拓医疗市场调研的项目~

所谓医疗市场调研,就是系统地设计、收集、分析和报告与医疗市场或医院有关特定问题的各种数据和资料,提出相关的调查研究结果。
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商务部、各大商用数据库、相关行业协会、报刊杂志及市场调研一线数据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1、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

1、消化系统疾病

(1)门脉高压症: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2)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包括肝功能显著障碍、腹水、呕血、黑便和肝昏迷者。

(3)急性胰腺炎:确需住院治疗,并需与消化性溃疡穿孔、胆囊炎、肠便阻、急性必肌梗塞相鉴别时。

(4)肠结核:出现肠粘连或肠梗阻确需住院治疗者。

(5)结核性腹膜炎:有腹水、肠粘连或者腹部包块确需住院治疗者。

(6)食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壶腹周围癌等癌症: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2、呼吸系统疾病

脓胸:(1)急性脓胸需住院引流者;(2)慢性脓胸需行包膜剥脱术或需施行胸廓成形术者。

肺脓肿:(1)急性肺化脓症合并有脓胸、支气管胸膜瘘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2)慢性肺化脓症患肺呈不可逆毁损性改弯需行肺切除术者。

肺结核:损坏肺、慢性纤维空洞而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各型肺结核反复大咯血,有明显临床中毒症状确需住院治疗者。

肺癌:已确诊需手术治疗或化疗等综合治疗得。

3、心脏血管疾病

高血压病:(1)高血压脑病;(2)明确诊断,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确需住院治疗者。

冠心病心房颤动;发作较频繁确需住院治疗者。

缺血性心脏病(包括原发性心脏聚停、心绞痛、心肌梗塞、缺血性心脏病中的心力衰竭、心律失常):(1)劳累性心绞痛:每天发作数次或痛较剧烈伴有出汗者;(2)自发性心绞痛:每天发作多次,发作持续时间较长,疼痛难以忍受伴有出汗者;(3)急性心肌梗塞或陈旧性心肌梗塞。

心肌病:(1)有心律失常表现;(2)心脏扩大,伴有其他临床表现或有心衰;(3)有体或肺循环栓塞;(4)有晕厥现象或严重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确需住院治疗者。

急性心包炎:大量渗液出现心包填塞征象须住院治疗者。

缩窄性心包炎:症状明显且逐渐加重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风湿性必脏病: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法乐氏四联症:出现及栓塞、脑脓肿、细菌性心内膜炎、大咳血、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者。

4、泌尿系统疾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1)尿毒症须住院治疗者;(2)氮质血病确需住院治疗者。

肾、膀胱、睾丸肿瘤、嗜铬细胸瘤、阴茎癌等癌症;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肾结核:需施行病肾切除术者。

5、血液系统疾病

缺铁性贫血:因缺铁引起的继发病需住院治疗者。

再生障碍性贫血:(1)全血细胞减少,血色素<8g/dl,(80g/L),白细胞<3500/mm3(3500×106/L);血小板<6万mm3(6×1012/L);(2)合并急性感染或内脏出血者。

重型地中海贫血:贫血明显并有肝脾肿大需经常输血治疗者。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1)确诊病例需住院治疗者。(2)严重贫血需经常输生理盐水洗涤后的红细胞才能控制病情者。

白血病:(1)急性白血病:①确诊病例须住院治疗者;②经治疗后完全缓解出院,需行巩固治疗者;③复发病例。(2)民性粒细胞白血病:①确诊病例需住院治疗者;②出现各种并发症,如:出血、感染、脾梗塞、脾周围炎或有明显苞脾压迫症状者;③慢粒急变。

恶性淋巴瘤:(1)确诊病例确需住院治疗者;(2)复发病例。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倾向明显,特别是有内脏出血需住院治疗者。

血友病:关节、肌肉深部组织、消化道、泌尿道、颅内等较严重出血者。

多发性骨髓瘤:(骨痛明显,X光摄片见有多数大小水等的溶骨性破坏区或广泛的骨质疏松表现;(2)确需住院治疗者。

6、内分泌系统病症

糖尿病;(1)酮症酸中毒或无酸中毒而酮体持续阳性者;(2)高渗性非酮症性昏迷;(3)低血糖昏迷;(4)合并急性感染。

甲状腺机能亢进:(1)有严重合并症需住院治疗者;(2)甲亢危象或可疑甲亢危象。

甲状腺癌:确诊病例需住院治疗者。

7、神经系统疾病

(1)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期确需住院治疗者。

(2)情感性精神障碍:有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需住院治疗者。

(3)反应性精神障碍:兴奋、躁动、抑郁、木僵、焦虑不安等症状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4)急性脊髓炎:脊髓受损症状明显(即感觉、运动障碍,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5)急性脑血管病

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暂时性脑局部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脑栓塞):①严重的新发病例须住院治疗者;②偏瘫,肌力四级,活动不便者。

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新发病例须即时住院治疗者。

(6)颅脑损伤:开放伤或重型闭合性伤确需住院观察治疗者。

(7)脑脓肿:确需住院行外科处理者。

(8)颅内、椎管内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9)运动神经元病:肢体功能明显障碍,生活难以自理;有球麻痹症状出现。

(10)震颤性订痹:症状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11)舞蹈病:有明显不自主运动或明显风湿活动确需住院治疗者。

(12)重症肌无力:呼吸肌受损害,出现咱吸困难;肌无力症状加重确需住院治疗者;需作胸腺手术或行放大镜射治疗者。

(13)周期性订痹:四肢肌力3级以下或必肌、呼吸肌受累确需住院治疗者。

(14)结核性脑膜炎:确需住院治疗者。

8、骨科疾病

(1)化脓性骨髓炎:经抗菌素治疗仍不能控制症状,需手术治疗者。

(2)恶性骨肿瘤:需进行大剂量化疗或手术治疗者。

(3)人工关节手术:四肌各大关节强直、股骨头坏死等需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者。

(4)脊椎骨折: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5)脊椎骨折伴脊髓、马尾损伤。

9、妇立科疾病

(1)外阴癌、宫颈癌、宫体腺癌、卵巢恶性肿瘤、滋养叶细胞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2)乳腺癌: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10、五官科疾病

(1)青光眼: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2)眶内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3)耳源性颅内并发症(侧窦血栓性静脉炎或脑脑脓肿、脑膜炎)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4)鼻部恶性肿瘤、喉癌等癌症:确需住院治疗者。

(5)颌骨骨髓炎:确需住院治疗者。

(6)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确需住院治疗者。

11、结缔组织疾病

(1)红斑性狼疮: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具有活动性病变确需住院治疗者;或系统性红斑狼疮出现明显肾损伤、心脏病变、中枢神经受损或严重的关节受损者。

(2)多肌炎和皮肌炎:有明显肌肉萎缩,肌肉有明显肿胀、压痛及运动障碍;或有活动性病变需住院治疗者。

(3)进行性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症,PSS):水肿期,有内脏受累,或有其它活动性病变确需住院治疗者。

(4)强直性脊柱炎(AS):有关节或全身性活动病变确住院治疗者。

12、物理化学因素疾病

(1)尘肺病:有合并症确需住院治疗者。

(2)慢性重度铅中毒、锰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苯中毒(金属)汞中毒:确需住院治疗者。

(3)急、慢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

(4)急性一氮化碳中毒。

(5)急性氯气中毒有并发症者。

(6)放射病:急、慢性放射病,造血功能严重障碍或有明显并发症确需住院治疗者。

参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劳福字[19]7号)

执行日期:19年11月18日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

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原则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医药卫生行业管理职能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行为严格监督,从严处理;严禁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行活动;管理和发布卫生服务信息等。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卫生资源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制定《广州区域卫生规划》。在《广州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撤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建立医疗服务集团。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卫生执法监督和预防保健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由卫生监督所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

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00]145号)的有关精神,制定《关于组建广州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医疗卫生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1、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广州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

2、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制定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3、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4、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5、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6、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25日

第一批指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东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越秀区第二人民医院东风分院(东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市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荔湾区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见:《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26日

设立家庭病床服务的病种范围

1、脑血管因意外康复期;

2、恶性肿瘤晚期;

3、慢性组织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

4、需卧床的骨折;

5、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

6、慢性全身衰竭;

7、在家进行腹膜透折的尿毒症;

8、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参见:《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26日



参保人员就医每次处方药控制量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控制量:

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门诊治疗医疗费的支付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划,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2、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可持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也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其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手续的办理

接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参保人员,就医时按以下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1、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确认并办理留观手续。

2、因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的,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诊治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参保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需要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的,由参保人提出申请,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家庭病床病种范围和设置标准,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其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

上述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支付

1、参保人员患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持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每日向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明细清单。 3、医疗机构使用属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须经病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日期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日。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划,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转院治疗医疗费的支付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院治疗时,须经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备案手续。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本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抢救的患者,需转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须经本市二家及以上医院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定点医疗机构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转院。

3、参保人员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住院期间转院治疗的,其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人员须在转入医院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低于转出医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异地就医医疗费的支付

1、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发还本人,用于支付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参保人员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由个人先予垫支,属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凭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收据,由参保单位汇总,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住院(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凭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收据,由用人单位汇总,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境内就医的,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广州市职工难治病范围的确认标准

难治病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目前医疗手段尚无法或难于治愈,病情处于进行性恶化状态,一般属"不可逆"的严重伤病;即一般说的"绝症"。

1、各种晚期恶性肿瘤,经过系统治疗后病情仍在进展,并有较明显合并症。

2、颅脑损伤或疾病致长期(≥6个月)昏迷、去脑皮层状态者。

3、急性脑血管病或颅内良性器质性疾病(包括变性疾病、脱髓鞘疾病等)经半年以上治疗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三个以上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者(含二级,下同);

(2)遗有完全性失语者;

(3)严重共济失调,不能独立行走者;

(4)四肢瘫痪(肌力三级)遗有严重精神障碍和严重智能减退者。

4、脊髓疾病(包括:急性脊髓炎经治疗半年至1年,变性疾病,脊髓血管病,脊髓压迫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两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一级以下者;

(2)三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以下者;

(3)四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三级以下者;

(4)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瘫痪伴有大小便失禁或者伴有呼吸困难者。

5、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手术或长期服药治疗,症状未能缓解者。

6、各种原因导致的心脏病,心功能经常Ⅳ级者。

7、各种原因导致的长期呼吸困难,需辅助呼吸,有低氧血症者。

8、中末期肝病合并肝性脑病者。

9、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10、 各种维系生命的器官移植术后。

11、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患的手术后遗留有难以治愈的瘘和

消化道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如导致呼吸困难三级、营养障碍致恶液质等。

12、大面积烧伤后,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各大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者。

13、各种原因致双眼全盲者。

14、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属"不可逆"的严重伤病。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难治病、重病、较重伤病范围确认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3]2号)

发布日期: 2003年7月4日

执行日期: 2003年7月4日

广州市职工重病范围确认标准

重病指尚未达到难治病的严重程度,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且病情有明显的活动病灶或反复不愈,经常需住院治疗才能缓解症状的重症伤病:

1、冠心病伴有频发典型心绞痛或伴有严重恶性心律失常;各类心脏病心功能经常在Ⅱ~Ⅲ级者。

2、肝硬化失代偿期(反复出现黄疸、腹水、浮肿),脾功能亢进者。

3、各种慢性肾脏疾病或泌尿系统疾患,导致慢性肾功能不全,经常出现氮质血症和酸中毒者。

4、Ⅱ期高血压病,多次测血压≥180/110mmHg,合并心、肾、脑、大动脉等器质性改变致功能不全者。

5、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

6、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外伤性精神障碍等)时有发作,经常需住院治疗者。

7、重度癫痫。

8、肺损伤或部分切除后或中重度支气管扩张、特发性肺纤维化、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倂肺气种等疾病反复发作,经系统治疗效果不显著,呼吸困难中至重度者。

9、慢性肺结核反复排菌者。

10、糖尿病临床症状明显,经系统治疗血糖控制欠佳,反复出现酮症酸中毒者。

11、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经常需输血治疗者。

12、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免疫功能减退伴发严重感染者。

13、慢性骨髓炎久治不愈的瘘管,多次手术无效者。

14、强直性脊柱炎全脊柱伴大关节僵硬强直者。

15、各种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疾病需要永久造口者。

16、各种原因致双耳聋。

17、各种原因致双眼视力≤0.05不能矫正者。

18、口腔颌面部肿瘤根治后。

19、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其他重症伤病。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难治病、重病、较重伤病范围确认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3]2号)

发布日期: 2003年7月4日

执行日期: 2003年7月4日

广州市职工较重伤病范围确认标准

较重伤病是不属于前两款病情的伤病,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属于病情较重,且在其医疗期满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伤病尚未痊愈需继续治疗的伤病:

1、各种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后,病情缓解,尚需治疗(化疗、放疗等)者。

2、颅脑损伤后遗留有较严重的合并症需要手术治疗者。

3、乙型和丙型肝炎,肝功能反复异常者。

4、中度癫痫。

5、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临床症状或化验异常,需终身服药治疗者。

6、内科治疗无效的顽固性溃疡,或出现急性穿孔、大出血、瘢痕性幽门狭窄等并发症需手术治疗者。

7、较严重的椎间盘突出症近期(1个月内)需手术治疗者。

8、长管状骨或椎体骨折尚需拆除内固定物者;或一侧股骨头缺血坏死者。

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或反复积液,伴功能轻度受损者。

10、各种原因所致肠梗阻,反复发作,需住院治疗方缓解者。

11、腹部手术手,遗留症状反复发作,需住院治疗者。

12、疝反复发作,需手术治疗者。

13、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者。

14、放射性治疗的合并症经久不愈者。

15、烧伤后尚需植皮者。

16、未育妇女因疾患近期(1个月内)需手术切除双侧乳腺或输卵管,或需切除子宫者。

17、因疾患需1个月内手术切除双侧卵巢者。

18、一眼全盲,另眼矫正视力1.0以下者。

19、单耳听力损失超过60分贝以上,另一耳听力损失30分贝以下者。

20、其他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较重伤病。

医院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 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市场调研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市调研是指通过对消费者、竞争对手、市场环境等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以获取有关产品、市场和消费者的信息和洞察,为决策者提供支持和指导。市场调研的方式有很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1.问卷调查:- 设计和分发问卷,通过收集和分析受访者的回答,了解他们的偏好、需求和购买意向。可以采用在线调查...

医院的市场营销工作
答:医院市场营销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市场:1、市场信息:了解医疗市场的动态及市场需求。负责行业内的市场信息,竞争信息等的收集、统计与分析;2、市场调研:负责医院内、外各部门计划开展新项目的市场调研,提供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商务合作:医院对外的合资合作项目,包括项目...

市场调研方法有哪些?
答:果明显。如果把一个城市的人口、年龄、家庭结构、职业、收入分布情况系统调查了解后,对房地产开发将是十分有利的。由于全面普查工作量大很大,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调查周期较长,一般只在较小范围内采用。当然,有些资料可以借用国家权威机关普查结果,例如可以借用全国人口普查所得到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2. ...

市场调研方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以供企业领导审批,或作为调研项目委托人与承担者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主体。市场调查计划书的构成要素包括标题、导语、主体和附录等。其中,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以上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亦可列入附录中。附录主要包括调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抽样方案及技术说明,问卷及有关技术说明,数据处理所用软件等等。

医院各部门科室岗位职责
答:二、参与医疗项目、医疗技术开发引进和医疗设备购置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三、负责医院市场营销工作,制定营销策略,搞好医疗市场的开发。 四、负责医院形象策划工作,搞好医院形象设计和推广,提高医院的社会知名度。 五、负责医院内外宣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宣传方案,编辑制作宣传材料,加强与媒体的业务合作和公...

市场调研的方案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1、项目背景:即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和基本需求。2、调研目的:就是委托方通过调研欲达到的目的。3、项目流程:包括项目流程中所有内容,具体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执行、成果汇报和项目结项等四个部分。4、调研思路:此处对项目做一个整体的思路安排,也就是需要完成这个项目受托方需要怎么做,包括调研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什么下降?建议居民医保缴费三年一涨,可行吗?_百度...
答:5. 其他因素:其他因素如居民对医疗保障体系的信任度、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知识普及度等也可能对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可能的原因,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等手段来深入了解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下降的原因,并制定...

调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市场调研公司要帮他收集什么信息呢?这次的调研问题是:国内家庭电脑拥有量是多少?愿意购买家教软件的比例是多少?对该类软件的接受价位如何? 然而,你可能已经发现了其中的毛病。第一个问题应该改为:国内在用并且配置能支持该软件的家庭电脑有多少?第二个问题也得改为:其中愿意购买正版家教软件的比例是...

可以做市场调研报告的公司有哪些?
答:最近关注了一些专门做市场调研报告的公司,他们是专注细分产品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做得比较出色。主要的市场报告涵盖化工材料、软件服务、机械设备、汽车交通、消费品、工业、电子半导体、制药、包装物流、医疗器械、网络通信、能源等行业。1、QYResearch企业 在化学材料、电子半导体、汽车及交通、设备及耗材、...

医院营销方案有哪些
答:(三)合作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我院的各种公益活动在本社区(乡镇、村)内开展以及各项社会调查,同时积极收取当地居民对我院服务等诸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以建立朋友式的健康合作关系为指导,长期给予来诊患者健康关注,培养忠诚顾客群体 在我国,人们存在着严重的从众心理和依附心理,不论干什么事情都喜欢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