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者&投稿:延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现状~

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在矿产资源所有权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矿产资源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授予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探矿权、采矿权。在这一矿产资源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完整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享有局部的探矿权、采矿权,并有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义务。
基于我国地勘行业发展历史的特殊性,以及当前国民经济发展对于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迫切需求。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运行机制上,目前基本采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方法,其中公益性地质工作以财政支出作为资金来源,通过地质工作事业机制运行,其工作成果完全为社会服务;而商业性地质工作则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为主导,并配合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投资多元化,勘查的成果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部分地质勘查程度低、勘查风险高的地区,由财政支持开展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中央政府在对矿产勘查活动的监管与引导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央通过改组地矿部等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组建国土资源部以统筹国土资源管理,并通过颁布《矿产资源法》,组织力量做好全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和区域矿产资源规划,加大了规划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还通过地质大调查项目、中央地勘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直接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提供支持与引导。自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专项、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专项和其他财政专项,对我国的矿产勘查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可观的成效,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理。在原有地勘队伍的安置问题上,中央明确将原地矿部所属的地勘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保留一部分精干的地质调查队伍外,其余地勘队伍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
除了中央政府外,在《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法律文件的规范和指引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实际操作层面中,经过改制的原各级地勘队伍,在克服重重困难与阻力下,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始终保持我国矿产资源勘查事业的主力军的位置,并为我国矿产资源战略安全的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改革的探索中,原各级地勘队伍在预算内地质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地质项目管理;以开拓地质市场为改革的突破口,打破单一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封闭体制,地勘单位开始进入社会市场,部分地勘劳务活动和地勘成果开始实现有偿服务和有偿转让;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有力地促进了多种经营的发展;围绕“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这个中心环节,着力进行经营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计划、财务、劳资、干部人事制度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各界及国外的矿业公司也纷纷进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将我国传统的单一的国家一元化投资演化为国家、企业、外资多元化投资的格局。同时,多元化资金的进入也盘活了原国有各级地勘队伍,激发了我国矿产资源勘查行业的高潮,拉动探矿权市场不断上涨。但是,一个成体系的社会资本风险投资市场还没能建立,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规模巨大的国企集团,小型的民间资本只能与单独的勘查项目或勘探公司合作;而境外的公司则主要通过在境外的风险投资市场进行融资。
在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机制中,活动的主体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国有、私营和外资地勘公司就是政府和企业。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和企业这两大主体通过对资金、矿权和人力资源这三大要素的配置来具体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并借此来实现其自身的目的。可以说,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就是政府与企业就矿产勘查的一种博弈规则,政府一方希望借此来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而企业一方则希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转载!我国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9.4%。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建立在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基础上的。全社会必须加深对资源节约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比较中找差距,有益于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做到居安思危。一是资源消耗大、利用水平低。主要表现在资源利用效率低、效益差,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矿产品消耗强度高于发达国家,从矿产资源的消耗强度看,在现行汇率下,我国每万元GDP消耗的钢材、铜、铝、铅、锌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5.6、4.8、4.9、4.9、4.4倍,即使按购买力评价计算,也高出许多。2003年,我国实现的GDP按现行汇率计算为1.4万亿美元,约占全世界GDP的4%,但为此消耗的各类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经折合后粗略估算为50亿吨。从工业能源效应来看,目前我国8个主要耗能工业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以上;我国粮食作物的平均水分生产率约为每立方米水产出1公斤粮食,仅是发达国家的一半;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比发达国家低15%~25%;我国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约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我国节能型居住建筑仅占全国城市居住建筑面积的3.5%,单位建筑面积采暧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
二是资源浪费惊人。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小型煤矿的煤炭资源回收率只有10%-15%;资源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如公共场所长流水、常明灯现象,过度包装愈演愈烈,浪费粮食问题屡见不鲜,开发区等非农业用地侵占和浪费耕地、破坏土地资源现象十分严重。三是再生资源的资源化水平低,大量可利用的资源作为废弃物白白浪费掉,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再生有色金属的产量一般占其有色金属总产量的30—40%,而我国仅为15—20%。我国每年约有500万吨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回收利用。四是近年来我国资源需求增长加快,资源约束矛盾不断增大。我国单位GDP能耗从2002年开始又出现增长趋势,尤其是电力消费增长快于GDP增长,资源的约束矛盾不断加大。
五是环境污染严重,没有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了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并对公众健康产生明显的损害,目前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已占当年GDP的3%~7%。环境“透支”普遍存在。以二氧化硫排放为例,如果我国的城市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那二氧化硫的环境容量应该在1200万吨左右,但如果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发展下去,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将分别达到3100万吨和3900万吨。

3.3.1 公益性地质工作

3.3.1.1 公益性地质调查缺乏长效机制

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缺乏长效机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缺乏经常性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费缺乏经常性的更新机制,不利于地质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导致收入分配过分依赖项目经费,直接影响到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对社会公开服务的动力机制;设备陈旧、离退休人员包袱沉重、医疗费不足等影响了地质调查工作的正常运行。这些问题有的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解决,但很多问题的解决受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限制,需要有一个根本性的改革和调整。

3.3.1.2 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亟待建实建强

目前我国公益性地质调查体制、机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亟待建精建强,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尚待建实完善。中央和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目前尚没有建立统一规划部署、统筹协调的机制。中央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大包大揽”,影响了地方财政投资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积极性。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复投资和浪费。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有些省级地质调查机构建设已有实质性的进展,但大部分没有做实,全国2/3的地质调查院处于非实体或半实体状态。

3.3.1.3 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与服务存在机制政策瓶颈

我国公益性地质资料由于受到信息化程度低、地理涉密、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制约,开放利用程度不高。地质资料汇交难,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与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地质信息的需求。与社会需求和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面向产业部门和公众的服务方式、服务能力远远不够。

目前资料汇交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投资者对“公益性地质不公益”的现象反映强烈。由于政策法规不配套,大量基础地质资料无法向社会提供公开利用。欠交地质资料数量较多,资料馆藏机构信息资源不足。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尚未到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汇交管理监督体系。地质资料生产单位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保质地汇交资料。大量地质资料没有及时汇交,造成资料馆藏机构没有充足、最新的权威数据。资料馆藏机构体制不顺。一些地质大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只向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料管理部门汇交资料,而没有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政府部门汇交资料。地学数据库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数据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岛,存储、维护、服务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大量异构,标准化程度低,大大增加了数据信息的管理和成果应用的难度。分散的数据组织管理模式导致信息共享程度低、资源浪费等问题。资料馆藏机构的资料库房、装具、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等基础设施水平普遍较差,资料保管条件差,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能力不强。受馆藏机构工作人员数量、素质等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深入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对现有的成果不能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需求不能及时满足,服务水平低,只能维持日常工作,不能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给资料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

3.3.2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3.3.2.1 传统运行机制惯性很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矿产勘查长期与矿业分离,以地勘费的核销制度和地质成果的无偿使用为特点,形成“国家出资-地勘单位找矿-矿山企业开矿-国家再出资找矿”的运行机制,强调“为国家找矿”。因此,往往习惯上把矿产勘查完全当做是地质工作的一部分,无论从管理体制还是投入机制上都习惯于依赖地质工作事业机制运行。在当前的转型时期,这种传统的运行机制的惯性依然很大。实际上,矿产勘查都应是矿业再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后续的矿业销售收入取得回报、实现扩大再生产,是实现矿产勘查投资良性循环的根本途径。因此,只有把矿产勘查当成矿业的一部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质工作同它的服务对象的结合问题。

3.3.2.2 政策法规亟待完善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所有者的权益,凭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矿产资源税;征收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体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由于中央没有统一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收益的征收、处置办法,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将收益自行分割处置,一般市县得70%,省(区)得30%。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体现。现行《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在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难以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解决的法律依据。一是对矿业权在理论上有不同认识,集中表现在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关系有不同认识这一点上,使实践中解决“产权明晰”问题十分困难。二是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权益归属之争激烈。三是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探矿权的招拍挂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主管部门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从认识到实践歧见较大。四是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无明确的法规规定。五是探矿权人的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也不明确。

3.3.2.3 市场主体改革滞后

鉴于我国矿产勘查的现实情况,原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构成我国矿产勘查市场的两个重要主体。目前的国有地勘单位事业型地勘体制基本框架仍未改变,矿产勘查也没有作为产业来运作。地勘单位在承担地质大调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商业性的地质工作。受投资能力的限制,地勘单位虽登记了大量勘查区块,但投入很少,占而不探,客观上阻碍了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的发育。另一方面,许多国有矿山企业至今没有把矿产勘查当成企业持续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生产流程,而仍希望政府给予解决。江西德兴铜矿2003年的销售收入105亿元,所属6个矿山有5个后备资源紧张,但每年只拿出260万~280万元搞生产探矿。这种传统的依赖国家提供矿产地的习惯心态,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十分不利。近年来,民营矿业企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已成为市场主体之一,但规模大、技术先进、运行规范的企业还比较少。大部分是小型企业,运作不规范的负面影响较大。矿产勘查对内对外开放滞后,新的市场主体难以形成,不利于形成有活力的勘查市场。

3.3.2.4 良好的投资融资环境尚待建立

由于矿业权保证程度低,税费混乱,中央和地方政策不协调,矿业活动与土地使用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的存在,我国矿业投资环境总体并不理想。在矿业权的权益保障上,矿业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财产权地位难以落实。矿业权与相邻权利冲突,缺乏保障。如关于探矿权人优先获得采矿权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受到质疑。探矿权人无法保证获得采矿权,对勘查的收益预期不明确。而对于“优先权”,有些地方政府将其理解成同等“价款”的优先,即探矿成功之后还要政府主管部门拍卖,价优者优先,更增加了投资者的顾虑。

3.3.2.5 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尚待健全完善

商业性矿产勘查缺少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矿业权市场不发育,主要表现是:一级市场活跃,二级市场不发育。由于政府通过行政权力确定、批准、运作矿业权,特别是运用资源补偿费,通过招拍挂出让矿业权,实质上形成了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其中,由政府出资形成矿业权的“再出让”,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属于一级市场,而是二级市场。政府对二级市场的过多干预,必然影响矿业权市场的正常发展。有的省几乎用一级市场完全代替了二级市场,使市场的作用受到严重束缚,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矿产勘查市场上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勘查资本市场的缺位也是当前勘查市场不发育的重要表现。云南省地勘局组建的产权多元的矿产勘查公司准备上市,但经过多年运作始终未果,原因就在于矿产勘查风险大,矿业权评估和勘查投入资本化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政策制度层面存在诸多障碍,所以很难筹集资金。这种勘查资本市场的缺位,正是我国风险较大的普查评价投入不足的深层次原因。

围绕矿业权市场正常运作的中介服务也不健全。中介机构资质管理不严,缺乏行业自律;评估方法欠合理;特别是评估本身受到多方干扰,随意性很大,缺乏公正性。其他各种咨询业务基本处于空白。加之公益性地质信息的披露很不充分,各个矿业权人之间和矿业权人同矿业资本投资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严重影响了市场作用充分、全面的发挥。我国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够,缺乏法律约束和诚信,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也是存在的突出问题。

3.3.2.6 一些行政审批欠规范

现行矿政管理不能适应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发展的需要,一些行政审批不规范,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掌控资源、配置资源、追求权益的现象严重;政府参与经营,使得资本性投入和非资本性投入并存,对市场的规范和社会投资的进入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当前,政府掌控矿业权,特别是掌控初级探矿权,具有普遍性。具体表现为:随意增设行政许可,勘查登记多级审查,层层设障;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运行不规范。



矿产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目前,尽管我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从总体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约束并未因此而缓解,有些还越来越突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矿产勘查领域形成了一整套通过国家行政体系配置资源、保障资源供给的体制,形成了矿产勘查与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大的...

各类勘查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答:但这两类矿业公司只是勘查主体的核心部分,在矿产勘查市场还存在一些其他形式的勘查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矿产勘查的企业主体有:找矿人、初级矿业公司、高级矿业公司、中介服务公司、技术服务公司、勘查投资公司等。它们分别属于两种类型:一是经营矿产资源资产(即矿业权)的主体(矿业公司、找矿人);二是提供各种勘...

我国地质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答: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矿业权等资源配置严重分散,进行矿产勘查的大型企业不多,在国内外矿产勘查抗风险的能力不强,风险勘查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地勘单位不具备风险勘查的能力,以矿业权、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为基础实现资本化运作的意识不强。中央财政各类专项缺乏统一部署,中央与地方缺乏统筹协调,...

矿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当前,我国矿产勘查开发事业形势大好,也存在严重隐忧。据2007年11月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的《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体制建设研究报告》称,矿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矿业市场主体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2)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要素市场尚未形成。(3)政府对矿业的管理既有缺位(如...

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答:市场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形成背离和反差,反映出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或规范的问题。 一、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尽管商业性矿产勘查从总体上看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约束并未因此而缓解,有些还越来越突出。问题...

我国矿产资源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由向政府登记改成由政府拍卖?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的。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很可能影响投资者进入,进而也将影响矿业权的增加和国内资源量的增加,进一步加剧矿产资源供需矛盾。(2)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主体的我国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给矿业权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带来许多困难。一般说,矿业权...

矿产资源法
答:当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勘查、开发管理体制不合理,造成了矿产资源和勘查、开发资金的巨大浪费;二是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三是多种经济成分办矿和乡镇矿业的迅速发展,争夺资源、矿业秩序混乱的现象十分突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不尊重经济规律和科学规律。上述问题的存在,...

国内外矿产勘查运行机制对比分析
答:即出资找矿的体制尚没有企业化,它既不搞资本化的核算,也不靠地质成果的变现或自用维持生存,所以这种探矿和采矿的连接方法,对矿产勘查和开采的关系来说,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法形成勘查投入长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只能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做些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在...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总结通报
答: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下一步,我们将商请相关部委,开展三项试点。一是开展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等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改进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将收益进一步...

探矿权市场化问题和探矿工作环境问题
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地质找矿发展的机制问题。主要反映有以下五个问题:(1)探矿权问题。目前矿业权的取得和转让,一律采取市场化的招拍挂方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