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发票令7月1日起,普通发票到底怎么开

作者&投稿:刀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7月1日起税务新规定 发票内容怎么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在全面营改增试点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通常是比较规范的。但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各地操作方式不一。有的企业沿用过去通用机打发票的做法,仅开具购买方的企业名称(全称);也有的企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把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角的四项内容完整填写,一个不少;还有企业仅仅开具左上角前两项。16号公告适度简化和规范了普票的开票要求,提升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工作效率,有利于适度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不会弱化税收征管。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的是营业执照上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是唯一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
该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是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此前,有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虽然是短短的几百字,但是含金量非常大。因为发票与我们的报销息息相关,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这个不只是涉及财务、业务人员,而是涉及到单位所有的人员,涉及到大家出差入住酒店开的发票,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招待客人开具的餐饮发票等等。
在此重点提醒一下经常报销的人员以及所有会计人员:
2017年7月1日起,出具或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必须详细至品名或服务项目。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实务中如何理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的要求。笔者将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2017年第16号公告影响到哪些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适用范围是: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公司)、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公告针对的是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有税号的事业单位等还是要写一下。据此,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适用范围可以理解为发生应税行为,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单位。
二、所有的普通发票都要求填写纳税人认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凡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有“纳税人认别号”这一项目的都需要填写,没有的不需要填写。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需要填写;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需要填写;农产品收购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需要填写;卷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有的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有的没有,有的需要填写;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三、购买方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需要填写?
现行税务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是否填写,目前未作强制要求。出票方需要按照索票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填写。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提到的“税收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是指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的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这里可以明确: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单位而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是不合规的发票,与发票抬头填写不正确是一样的,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如何理解:“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这条应该不属于是新规定,属于反复强调的政策、规定。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一直要求: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需要强调的是,7月1日之后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即买什么就填写什么,不能再含糊其辞。如买复印纸填写办公用品,买五粮液填写食品。
六、2017年7月1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能报销吗?
公告要求,针对的是开票日期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里的“2017年7月1日”是发票开具日,不是报销日。2017年7月1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报销,不受上述规定要求。
七、如何应对这一新的政策?
1.单位财务部门必须提前把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开票要求通知到单位所有人员。
需要让报销人员明白,这一政策是税务部门以票控税的主要举措,是强制性的。这一规定主要约束的是受票方,受票方索取普通发票,必须向开票方提供税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你不提供税号,最后遭殃的不是人家开票方,而是你单位,因为你的过错过失,导致你取得的发票不合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升级你单位的开票系统。
开票系统中,你的货物名称不能再是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劳保等,必须是具体的品名。按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必须调整你的开票系统,以适应税务监管的要求。
3.杜绝开具、接收不实的发票。
现在是税务大数据监控时代,只要你单位收受了写有你单位实名的发票,税务那边通过查询发票流向是很清楚发现你单位收的这张发票的。目前从国家层面是非常重视发票违规的,防、控、打,三位一体毫不含糊!以往很多单位有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时,搞些办公用品发票等拿去财务报销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不可能。
4. 作为销售方有义务提醒购买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销售方肯定知道开出的发票样式是否有“纳税人识别号”栏,如果有需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提醒购买方,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单位开具发票时,需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购买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提醒语句。
5.建议各单位尽早安排按照公告要求报销发票

最严发票令7月1日起,普通发票的使用方法如下: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最严发票令7月1日起,普通发票怎么开?
答:最严发票令7月1日起,普通发票的使用方法如下: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

最严发票令7月1日起,普通发票到底怎么开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必须详细至品名或服务项目。不可以...

热炒的"最严发票令,发票开具新规"真的是新规吗
答:发票开具新规"真的是新的规定,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7月1日前开票只要单位名称就可以了,7月1日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单位名称还要单位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月1日前买的礼品或其他商品可以开食品或办公用品,7月1日起就不能笼统地开票了,要按实际买什么开什么,要开具体明细等。

开增值税发票客户识别码是什么
答: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当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收据使用。以上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

出差开发票报销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7月1日起,最严发票令将开始实施。企业在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就不能作为税收凭证。所以,出差开发票报销最好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最严发票令7月1日起,普通发票到底怎么开
答:购货方是公司的话 必须要有税号 然后开票内容要详细

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填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增值税普通发 票要填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

普通发票应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第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政府机关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开发票
答:二、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告中有明确表示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就是说,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这种非企业单位不在“最严发票令”规定范围内。三、开具给国外客户(出口企业)的普通发票。在公告一出来,就有网友表示客户是国外的,...

热炒的“最严发票令,发票开具新规”真的是新规吗
答: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企业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应当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项目。可见,开具发票时“按照规定的栏目且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的如实开具发票”是已有行政法规及税收规章所规定的必须的要求。可以说16号公告与《发票管理办法》是一脉相承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