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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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第二条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第四条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第五条 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第六条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第七条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第九条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第十条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至第八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卫生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第十二条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第十三条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十四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的证明文件。第十五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第十七条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第二条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第四条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第五条 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第六条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第七条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第九条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第十一条 符合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九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第十二条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第十三条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十四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改造的证明文件。第十五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第二条 吨税分三个月期缴纳与三十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其税级税率列明如下:

船舶种类

  吨     位

   每 吨 吨 税
 (人民币)    附    注

   机

 动

 船 轮

 汽

 船

 拖

 船   50吨以下
  51吨至  150吨
  151吨至  300吨
  301吨至  500吨
  501吨至 1,000吨
 1,001吨至 1,500吨
 1,501吨至 2,000吨
 2,001吨至 3,000吨
 3,001吨至 4,000吨
 4,001吨至 5,000吨
  5,001吨以上    3角
  3角5分
  4角
  4角5分
  6角
  7角5分
  9角
 1元1角
 1元3角
 1元5角
 1元8角  按净吨位计征,尾数在半
吨以下者免征其尾数,半
吨及超过半吨但不及一
吨者则晋按一吨计算;又
不及一吨的小型船舶,除
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
外,应一律按一吨计征。

 非
 机
 动
 船

 各驾驳
种驶船
人船帆
力及船

   10吨以下
   11吨至50吨
   51吨至150吨
   151吨至300吨
   301吨以上     1角5分
  2角
  2角5分
  3角
  3角5分  

(一) 按三个月期缴纳者:
(二) 按三十天期缴纳者,照前表税率减半征收。
  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如所领吨税执照满期后尚未驶离中国,则应自原照满期之次日起续征。第三条 应征吨税船舶的国籍,如属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的税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该船舶的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按三个月期缴纳的吨税税率如下:

 船 舶 种 类

   吨   位

   每 吨 吨 税
 (人民币)    附   注

    机 动 船
 (轮船、汽
 船、拖船)

   50 吨以下
 51  吨至 150吨
 151 吨至 300吨
 301 吨至 500吨
 501 吨至1,000吨
 1,001吨至1,500吨
 1,501吨至2,000吨
 2,001吨至3,000吨
 3,001吨以上     3角
   3角5分
   4角
   4角5分
   5角5分
   6角5分
   8角
   9角5分
 1元1角    计征办法同前表

  非 机 动 船
 (各 种 人
 力 驾 驶 船
 及 帆 船、
 驳 船)   10吨以下
  11吨至50吨
  51吨至150吨
  151吨至300吨
  301吨以上     1角5分
   2角
   2角5分
   3角
   3角5分   

  按本条规定纳税之船舶,如申请按照前条办法按三十天期缴纳,照上表减半征收。第四条 外国籍及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在到达及驶离设关港口,按海关规定须向关申报进口与结关者, 应将船舶吨税执照一并交验。 如进口时原照已经满期或前未完纳吨税者,应并在申报进口时填送申报单,交验(一)船舶国籍证书(或港务机关签发的收存此项证书之证明书);
  (二)船舶吨位证明,向关申报完税。第五条 前项船舶,其吨税执照之有效期间在申报进口后满期者,及专在港内行驶者,均应于原照满期时按前条规定向关申报纳税领照。 倘自满期次日起五日内不向关申报完税,应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论罚。第六条 特准行驶未设关地方之外国籍船舶,应同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到达或驶离港口时向当地港务机关交验船舶吨税执照 (无港务机关地方应向当地边防公安机关或部队交验),在原照满期时,并应按照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报由当地税务局依本办法代征税务给照,逾期不报按第十四条论罚。第七条 纳税人应自海关(或税务局)签发吨税缴款书之次日起五日内(星期日及规定放假日除外)缴清税款,由关(或局)填发船舶吨税执照,逾期由关(或局)自第六天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应纳税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作为海关罚款入库。

船舶吨税的概述
答: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船舶吨税是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专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和《船舶吨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的税额标准
答:但不超过10000净吨 24.08.04.017.45.82.9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50000净吨 27.69.24.619.86.63.3超过50000净吨 31.810.65.322.87.63.8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

我国租用外国的轮船计入什么账户
答:对应纳吨税船舶经特准行驶于我国未设海关港口的,则由当地税务局代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船舶吨税征税范围
答:在缴纳船舶吨税时,纳税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申报。在缴纳船舶吨税时,纳税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申报,确保税款的缴纳合法、准确、及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船舶吨税的介绍
答: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为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开征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52年9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船舶吨税由谁负责征收
答:一、船舶吨税由谁征收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纳税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

船舶吨税历史
答:中国历史上,船舶吨税的征收制度经历了多个时期的变革。清朝康熙年间,闽海关开始实行梁头税,根据船只体积计算税款,国内商船按梁头丈尺征收,分为不同等级,每尺税率不等,每年征两次。1843年后,根据不平等条约,商船进口按吨位计征,小船税率较低。咸丰年间,税率调整为大船4钱/吨,小船1钱/吨,且...

船舶吨税是什么?
答:题主您好,之了很高兴为您作答 船舶吨税: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的一种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义务时间和期限:纳税义务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

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船舶,还需要交船舶吨税吗?船舶吨税主要针对那些范...
答:比如,美国的船舶运送货物到达我国口岸,按规定在我国需缴纳船舶吨税,在我国是免车船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和《船舶吨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船舶吨税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中央国库。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

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是怎样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是什么?_百度...
答: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