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和芝加哥公约有什么区别?

作者&投稿:进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谁知道《华沙公约》和《芝加哥公约》的地位和作用?急!!!希望各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先谢谢大家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4年通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因其在美国城市芝加哥签订,故又称其为《芝加哥公约》。我国于1974年2月15日承认该公约,同时决定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芝加哥公约》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有关国际航空的国际公约,它承认缔约国对本国的领空享有主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缔约国还签订了两项适用于国际定期航班的特别协议,即《国际航空过境协议》和《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这两项协议规定,每一个缔约国应当给予其它缔约国五项权利:
(1) 不降停而飞跃一国领土的权利;
(2) 非运输义务性(比如加油、修理)降停的权利;
(3) 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4) 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5) 装卸前往或者来自任何其它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华沙公约的目的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间相互的责任和义务是很复杂的,特别是在发生事故后,责任赔偿和受理法院的选择等,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国际上如不加统一是很难处理的。华沙公约的目的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解决各国间的“法律的冲突”,这正是华沙体系的私法性质之所属。国际航空运输在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承运人对旅客或货主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并由公约规定责任限额和责任条件,这是对航空承运人的保护,也是对公众合法利益的保护,这在1929年航空运输发展初期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公约的这种保护,航空公司在一次失事后就可能破产。

华沙体系规定的责任限额
从华沙体系的发展过程来看,运输凭证是越来越简化了。责任限额是越来越提高了,由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对每一旅客的责任限额为12.5万金法郎(约1万美元)到1955年海牙议定书改为25万金法郎(约合2万美元)再到1971年的危地马拉城议定书改为150万金法郎(约合12万美元)。
只限于美国航线的1966年的蒙特利尔协议则规定为5.8万美元(包括法律费用为7.5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对航空货运的责任限额始终没有改变,一直保持为每公斤250金法郎(约合20美元)。这一事实反映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巨大发展,单位价值很低的货物也都利用航空运输,因此每公斤20美元的责任限额现在还绰绰有余,没有必要提高。

过失责任制和严格责任制
从责任制来看,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都是采取过失责任制。而危地马拉城议定书对旅客和行李则改为严格责任制。
在过失责任制(Liability based on fault) 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可以承担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也可能承担比公约规定的限额还大的责任。承运人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或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或者索赔人为了证明承运人是有意行为,这种举证和反举证是相当费时间的,在法院的诉讼往往一拖好几年,这对承运人和受害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在严格责任制(Absolute Liability)中,不管承运人有无过失,或过失是否有意,承运人都应根据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负责,而这一责任限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突破的。但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于受害人或索赔人的过失,或由于旅客自身的健康情况和行李本身属性、质量或缺陷所造成时,承运人的责任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免除。
对旅客和行李的延误以及对货物运输,都采用过失责任制。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4年通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因其在美国城市芝加哥签订,故又称其为《芝加哥公约》。我国于1974年2月15日承认该公约,同时决定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芝加哥公约》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有关国际航空的国际公约,它承认缔约国对本国的领空享有主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缔约国还签订了两项适用于国际定期航班的特别协议,即《国际航空过境协议》和《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这两项协议规定,每一个缔约国应当给予其它缔约国五项权利:
(1) 不降停而飞跃一国领土的权利;
(2) 非运输义务性(比如加油、修理)降停的权利;
(3) 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4) 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5) 装卸前往或者来自任何其它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华沙公约的目的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间相互的责任和义务是很复杂的,特别是在发生事故后,责任赔偿和受理法院的选择等,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国际上如不加统一是很难处理的。华沙公约的目的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解决各国间的“法律的冲突”,这正是华沙体系的私法性质之所属。国际航空运输在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承运人对旅客或货主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并由公约规定责任限额和责任条件,这是对航空承运人的保护,也是对公众合法利益的保护,这在1929年航空运输发展初期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公约的这种保护,航空公司在一次失事后就可能破产。

华沙体系规定的责任限额
从华沙体系的发展过程来看,运输凭证是越来越简化了。责任限额是越来越提高了,由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对每一旅客的责任限额为12.5万金法郎(约1万美元)到1955年海牙议定书改为25万金法郎(约合2万美元)再到1971年的危地马拉城议定书改为150万金法郎(约合12万美元)。
只限于美国航线的1966年的蒙特利尔协议则规定为5.8万美元(包括法律费用为7.5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对航空货运的责任限额始终没有改变,一直保持为每公斤250金法郎(约合20美元)。这一事实反映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巨大发展,单位价值很低的货物也都利用航空运输,因此每公斤20美元的责任限额现在还绰绰有余,没有必要提高。

过失责任制和严格责任制
从责任制来看,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都是采取过失责任制。而危地马拉城议定书对旅客和行李则改为严格责任制。
在过失责任制(Liability based on fault) 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可以承担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也可能承担比公约规定的限额还大的责任。承运人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或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或者索赔人为了证明承运人是有意行为,这种举证和反举证是相当费时间的,在法院的诉讼往往一拖好几年,这对承运人和受害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在严格责任制(Absolute Liability)中,不管承运人有无过失,或过失是否有意,承运人都应根据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负责,而这一责任限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突破的。但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于受害人或索赔人的过失,或由于旅客自身的健康情况和行李本身属性、质量或缺陷所造成时,承运人的责任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免除。
对旅客和行李的延误以及对货物运输,都采用过失责任制

1、《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

世界上第一部航空法是什么
答:1919年10月3日签定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1928年2月20日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1929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44年12月7日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根据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此外,还有一批...

...A.芝加哥公约 B.华沙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巴黎公约
答:【答案】:D在1919年《关于航空管理的公约》(即《巴黎公约》)中,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主权得到了明确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巴黎公约》有关国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规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随后的包括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自考国际法有名词解释么 哪位好心人能告诉我
答:B.遥感国有遥感自由,它无需与被遥感国协商其遥感活动 C.被遥感国可以无偿取得遥感的原始数据 D.遥感国的遥感活动不必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8.最早的全球航空公约是( )A.《芝加哥公约》 B.《华沙公约》C.《海牙公约》 D.《巴黎航空公约》9.下列使馆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是( )A...

一个国家的领空主权是以什么高度划分的
答:2、《芝加哥公约》,全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全文96条,1947年4月4日生效,至1985年底已有156个参加国。中国于1944年12月签字,1946年成为当事国,后因历史原因中断,1974年2月15日我国承认该公约。《芝加哥公约》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包括:1.领空主权(四种主要权利)。领空...

领空主权的特殊性
答:国际条约对些没有特殊的高度规定。所谓领空主权原则是规定地面国家对其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领空是国家的领土范围。【

一个国家的领空主权是以什么高度划分的
答: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 2、《芝加哥公约》,全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全文96条,1947年4月4日生效,至1985年底已有156个参加国。中国于1944年12月签字,1946年成为当事国,后因历史原因中断,1974年2...

芝加哥公约的前身
答:《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2、《芝加哥公...

华沙公约 芝加哥公约和东京公约的全称是什么?
答:、《芝加哥公约》,全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全文96条,1947年4月4日生效,至1985年底已有156个参加国。中国于1944年12月签字,1946年成为当事国,后因历史原因中断,1974年2月15日我国承认该公约。、《东京公约》,全称《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63...

世界上第一部航空法是什么
答:1928年2月20日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1929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44年12月7日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根据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航空法的特征:空气空间的立体存在性,无有形边界、无海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