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作者&投稿:施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黑龙江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一)列入当年转业移交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符合进中、省直单位安置条件,即符合属地安置政策规定;
(三)进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对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核打分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核内容包括功绩、资历和在特殊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工 作年限等;对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五)对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考核打分成绩第一的,择优录取安置。双向选择在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都同意的前提下,计划外接收安置;
(六)对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考试、考核成绩第一的,择优录取安置。双向选择在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都同意的前提下,考试、考核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计划外接收安置。

以下内容为2018年山东省军队转业安置条件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⑴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⑶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两市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⑷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⑸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⑺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⑻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⑼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未婚或者离异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⑽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⑴截止批准转业上年度12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注:军队改革期间放宽到53周岁);截止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文职处级以下)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⑵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
⑶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⑷批准转业前一年4月1日以后提升担任领导职务的;批准转业当年4月1日以后调整军衔和文职干部级别的;批准转业当年1月1日以后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⑸截至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⑹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
⑺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⑻未列入当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
⑼连续3年转业按政策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地方报到的。
⑽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转业报到半年内,发现有问题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回部队。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⑴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⑶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
⑷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⑸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⑹未婚或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
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⑻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⑼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⑴截止批准转业上年度12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注:军队改革期间放宽到53周岁);截止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文职处级以下)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⑵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
⑶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⑷批准转业前一年4月1日以后提升担任领导职务的;批准转业当年4月1日以后调整军衔和文职干部级别的;批准转业当年1月1日以后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⑸截至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⑹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
⑺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⑻未列入当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
⑼连续3年转业按政策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地方报到的。
⑽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三)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接收条件
1.随调配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接收:
⑴必须是军队转业干部的已婚配偶,属城镇户籍,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正式录用、聘用、招用的人员。
⑵应与军队转业干部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工作;原军区驻地跨省(市、自治区)但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批准随军,并在原同一军区区域内工作的,也可以随调。因军队改革,干部调整交流到原军区区域以外部队任职后确定转业的(限于首次任职,依据本人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师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其配偶随调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⑶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截至转业随调当年的3月31日,年龄在48周岁以下。
⑷随调配偶应具备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简历表(或职工登记表),近期体检表,转正、定级、政审材料,调资晋级表,劳动部门签发的招收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等。
2.随调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⑴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在同一市区、县范围的。
⑵犯有错误尚未做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⑶截至转业随调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48周岁的;或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⑷截至转业随调当年的6月30日,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办理招工手续不满1年的。
⑸本人档案严重弄虚作假的。
3.按政策随调子女接收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河南省接收

1.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3.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1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林安置地在河南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 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 因公因战致残。

8.双军人双转,一方为河南籍或从河南人伍或在驻豫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在驻豫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二)不列入河南省接收计划的情况

团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河南省接收计划:

1.年满50岁以上的。

2.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不含正常晋职晋级的干部)。

3.军人伤残等级为五级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的。

4.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5.被开除党籍、受刑事处罚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6.从军队院校毕业、提干,缺少《入学批准书》的。

7.连续3年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郑州市接收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1.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市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入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

(四)河南省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的条件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

1.从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入伍的;

2.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其中一方服役地在郑州市的。

(五)河南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其他政策规定

1.被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入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2.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且单位出具接收函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驻豫部队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豫部队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4.改革期间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方去向条件

(1)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

(2)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置;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直管县(市)的,可以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安置。

河南转业干部专业,按这条件,

转业安置地点怎么认定
答:本人意愿,配偶随军条件。1、本人意愿:转业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安置地点,可以选择原籍地、入伍地、配偶户口所在地或者其有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2、配偶随军条件:转业干部的配偶已经随军,符合随军家属安置条件,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安置。

河南省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档案的调整和转递是怎样的?
答:(一)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档案的调整,须依据省军转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去向调整通知单》,及时办理。(二)对同时符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接收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需要调整安置去向时,经本人申请和安置地军转办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军转办审定后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去向及时通报部队...

军人转业条件
答:根据《士兵服役条例》第六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条件为: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

跪求2015年军官转业政策,最好是转业对象转业条件这块的,越详细越好,但...
答: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答: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转业安置政策如下: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

军人 转业 配偶 安置
答:还是先告诉你政策吧: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

营级干部一般多大年龄可以自己提出转业吗?
答:作战部队40岁,后勤部队45岁

男朋友是军官,转业想去省会~~~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自主择业安置的军官就业有哪些政策?
答:一、宽松的转业安置条件。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增加了转业干部的选择余地。特别是对于一些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多、计划分配门槛高的省会城市,自主择业干部的选择去向没有太多限制。此外,中发[2016]13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自主择业的...

转业的手续问题
答:当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 (二) 项目依据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工作的通知》([1990]国转联字3号)和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办事条件 1、本人被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列入当年分配计划; 2、转业手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