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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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力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考资料 《安全生产法》_百度百科


从业人员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修订历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2021年6月8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选择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
答:关于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选择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2、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法律赋予其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3、同时现代化的大生产中,要实现安全...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1、安全健康保障权;2、知情权和建议权;3、监督权;4、紧急情况处置权;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 )和强令冒险作业。
答:帮助的人:4097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安全生产法 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 1、安全健康保障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监督权; 4、紧急情况处置权;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律客观: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强令、组织他人违...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
答: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1、安全健康保障权;2、知情权和建议权;3、监督权;4、紧急情况处置权;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力和义务?
答:《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力和义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答:(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哪几项
答: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1、安全健康保障权;2、知情权和建议权;3、监督权;4、紧急情况处置权;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权利
答:(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权利 (6)获得各项安全生产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权利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义务 (3)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义务 (4)危险报告义务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力和义务?
答: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可以参考员工的六项权利。 安全健康保障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监督权;紧急情况处置权;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赔偿,请求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