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 承租人死亡同住人怎样申请变更

作者&投稿:曾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承租人加入外籍,还能承租中国的使用权房吗~

1、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户。 2、公房类的使用权房,以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3、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你这个同住人有登记,有公租房租赁合同么?如果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同住人,本来就不需要经你同意,因为你本来就不是当年公租房福利对象,也无权购买这个产权

1、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

2、公房类的使用权房,以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3、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优先承租权行使:

1、行使主体

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只能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但经原出租人同意,取得承租权利的次承租人因此也享有优先承租权。

2、行使条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在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出租人继续租赁房屋;二是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继续承租原租赁房屋。

对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如何界定,是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要求,笔者认为,遵从合同自由原则由租赁双方协议明确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租人





申请变更方法:

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公房类的使用权房,以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使用权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使用权房的受让方必须是本市户籍。出让方要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索取征求房屋隶属的房管所(物业公司)同意转让与否的征询意见单,征询内容包括所在的地块有没有因为即将动拆迁而冻结转让;有没有违章搭建;出让方有没有退路;有没有欠缴房租等事项。

2、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使用权房,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

3、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使用权房



1、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户。
2、公房类的使用权房,以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3、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你好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不是很健全,按常理来说应该是可以办理变更的,但免不了物业钻法律的空子。建议你去当地的相关部门,例如房管局等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如果可以办理,最好请他们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去找物业,应该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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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