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树立公平的教育观 正确的质量观

作者&投稿:端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进一步树立和践行全面的教育质量观~

课堂是教学工作的主阵地,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渠道。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教育体制和要求,我们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

幼儿园教育要促进每个幼儿的发展。“人人发展、人人成才”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接受良好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此高质量的幼儿园教育,就是要尊重幼儿发展水平及其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在教学内容设置、教育方法选择等各个方面,尽可能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能获得成功感。

当前,教育公平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但是,许多人对自己常常挂在嘴边的教育公平其实并不了解,甚至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诚如黑格尔所言,"熟知并非真知",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正本方能清源。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公平观,正确处理好五种关系,才能避免实践中的盲目、盲从和混乱,才能有效促进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一、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教育公平在宏观上是指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享受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服务,主要体现为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规模均衡、结构均衡、制度均衡等。在微观上,则是指学校教育过程的公平,包括学校内部课程教学资源配置的均衡、教师配备的均衡以及教育评价的均衡,主要体现为生源均衡、质量均衡、评价均衡。它是教育公平的具体化,是实质性的、内在的、更深层次的教育公平,在整个教育公平中体现了教育学的特点,反映的是实质的、内在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
保障教育公平,宏观层面主要靠政府来推动,由于社会原因所造成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如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失业或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这些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子女的教育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不能和正常社会群体的子女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以至于严重地影响其了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讲形式的教育平等,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程序公正,都不可能使社会弱势群体有一个实质性的平等结果。所以,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子女在教育上必须适度倾斜(如实行优先扶持,考试录取中适度降分或划拨一定的名额等),以确保在竞争中不利者的教育结果平等。因而误以为促进教育公平纯粹是政府行为,与学校、与教师无关,对教育不公平现象的批评也主要集中在对政府的宏观决策上。
促进教育公平,微观层面主要靠学校、教师来实施。其实,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如课程设置、班级管理、教育观念、教师态度等,对受教育者而言意义更大。相对而言,教育公平的宏观层面、外部条件的解决可能是一次性的,也比较容易解决,但是教育公平的微观层面、内部条件的解决却伴随着受教育过程的始终,而且往往难以解决。比如社会上积累已久的、大家习以为常的某些观念和态度让许多青少年学生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和兴趣,这是教育公平中更为复杂、更难以解决的问题。应该说,促进教育公平,学校、教师大有作为。学校的责任在于通过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校管理,构建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教师的责任则在于重新审视课堂,重构课堂生活,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消除课堂教学机会不均等问题,建立适合和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比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时会有意无意地做出对学生"不公平"的举动,如习惯性地把回答问题的机会留给喜欢表达的学生,把关注的目光始终投在离自己所处位置较近的区域内,对自己欣赏的学生赞赏有加等等。殊不知,教师不经意间的"不公平"举动,可能会影响某些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对教师的态度,甚至是对整个人生的态度。作为教师,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并对自己以往"不公平"的教学行为做出适当调整,使其努力体现和趋向"教育公平"。

二、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当前,对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有人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认为实现公平就要牺牲效率,选择效率就不可能实现公平,二者不可得兼;有人把公平与平均等同起来,认为搞教育公平就是搞平均主义;还有人认为公平发展就要"削峰填谷",把高水平的拉下来等等。其实,教育公平与效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办教育所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目标。教育公平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教育效率则是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率,它所要说明和揭示的是在教育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的收益最大化的问题,追求的是在总的教育资源固定的情形下,何种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与教育的实施能够使其收益实现最大化。显然,没有效率就不可能实现发展,而发展则是教育事业永恒的主题。公平与发展密切相关,发展是推进公平的前提和基础,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在发展中实现的。具体地说,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受教育群体之间,不仅农村地区、落后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需要得到发展和提高,城市地区、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强势群体同样需要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不能为了实现教育公平而去人为地限制城市地区、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强势群体的再发展,而是要鼓励强者再接再厉,帮助弱者尽快地迎头赶上,通过教育的梯度发展,逐步消除教育差距。这就是说,公平发展不是"削峰填谷"式发展,而是"造峰扬谷"式发展。强调教育公平也绝非倡导教育的平均主义,而是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发展。要尽可能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尽快把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学校扶上去,让弱势群体也能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三、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共性是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发展的同一性、一致性,比如城乡办学条件统一,区域之间达到统一,不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统一,不同教育类型之间(如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统一等等。个性则是指其互有异质,各具特色,各有千秋。教育的公平发展不是强求一律,要求"大家都一样"、"一个模式"、"齐步走"、"一刀切"的整齐划一式发展,而是力求在高水平、高层次上的多元化发展。要在遵守共性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出体现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最终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提升。
"差异"不等于"差距",推进教育公平就是要逐步缩小和最终消除差距,但一定要保留各自的差异即个性。这种个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地区特点。省域之间、市域之间、县域以及乡域之间客观上存在很多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各自特点,推进区域之间的教育公平就是要因地制宜,找准自己的特点,放大自己的特点,将特点转化为优点,从而彰显自己的特点。二是城乡特性。促进教育公平,需要制定措施,有效遏制城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削弱甚至忽视农村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农村教育有没有自己的特点与优势?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刘铁芳教授有一个精辟的概括:"乡村地域文化中原本就潜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传统的乡村教育体系正包含着以书本知识为核心的外来文化与以民间故事为基本内容的民俗地域文化有机结合,外来文化的横向渗透与民俗地域文化的纵向传承相结合,学校正规教育与自然野趣之习染相结合,专门训练与口耳相授相结合,知识的启蒙与乡村情感的孕育相结合。"这既是乡村教育的特点,同时也构成了其特殊优势。在教育教学的实践活动中,许多教师都有过这样的体会,一些来自农村的孩子比城市里的孩子拥有更多的想象力与艺术天分,这是由于他们比城市的孩子更多地接触大自然的缘故。如何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独有的自然资源与地域文化资源,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教育新课题。在这方面有许多文章可做。三是学校特色。校际差距是实施教育公平的重要障碍。缩小校际差距首先要着力改造薄弱学校,确保所有学校达到基本建设标准。但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要注重挖掘学校内涵,克服传统的"千校一面"的做法,处处、事事、时时"走自己的路",各方面表现出独特而稳定的个性特色。

四、正确处理同质性与差异性的关系

促进教育公平要求政府为受教育者提供平等的起点条件,要求公共财政提供的教育资源按照均衡的规则进行配置,要使受教育者的发展具备同质性,使所有学生接受同样的教育,这是政府应当追求的一个价值目标。但是,从客观上讲,受教育者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天赋,包括种族、智力、体力、性别等多方面的差异;二是条件,主要指社会给定的教育条件差异,包括父母的地位及受教育水平、家庭的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差异;三是环境,包括城市或乡村、平原或山区、内陆或沿海、经济发达或不发达、教育水平高或低地区的差异等等。这些差异性,是人的个性形成和完善的内在资源。所以,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我们要充分珍视和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并不意味着受教育者发展的结果完全一样,让每个学生的能力和个性都得到充分发挥和张扬,恰恰是最公正和最有效率的,是本来意义上的公平,也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的价值目标。教育者一方面要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要以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基础因材施教,为不同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育,使其天赋、个性得以充分发展。

五、正确处理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的关系

谈到教育公平,必然涉及到大众教育。大众教育的实现,无疑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取消或无视精英教育。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大众化而忽视必要的精英教育并非真正的教育公平,只有在大众化的前提下,促进大众化与精英教育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真正的教育公平承认差异,尊重差异,注重分层,为不同人有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拔尖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精英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精尖人才是确保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创新型拔尖人才的早期培养,将其列入国家发展战略,通过立法或国家规划的形式推行。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大众化教育必须包含一定数量的精英教育,两者朝不同的方向发展,都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大众化教育提供的机会均等,就没有教育公平,而没有精英教育所创设的不同人的选择自由,同样也没有教育公平。我们要做的工作是实现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协调发展。精英教育应立足在大众教育的普及之上,大众教育应在精英教育中得到延伸提升。教育公平的理想状态就是基础公平与自由选择的统一、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统一。一方面,我们要努力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分享,保证机会公平,争取过程公平,缩小绝对差距;另一方面,又要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为不同人有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拔尖人才的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

  以考试来标准化教育选拔,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以评价的方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选拔优秀生源接受下一阶段的教育,是教育内部提高自身质量的方法之一。但是,当整个教育系统,乃至全社会都关注于选拔的结果,而不是教育本身,关注考试成绩,而不关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教育目标的时候,这种应试教育的质量观就会将教育引入歧途。

  仅以学业成绩来进行教育评价,这种较为片面的质量观在教育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的效果。首先,以考为本,突出测验的选拔功能,就需要不断增加教育难度,学生的学习内容日益艰深,在无形之中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其次,在“应试教育”片面的质量观影响下,教育丧失了促进儿童青少年发展的本性,不能面向所有资质不同的学生,不能促进人的智力与人格、知识与品德、科学与人文的全面发展。再次,这种片面的质量观也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埋下了隐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最终要落脚于人的创新活动之中。如果学生的思维跳不出考试提供的模式,也就很难培养出可与美国、芬兰等创新强国一较短长的世界级劳动力。

  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式是重要抓手。为了推进落实素质教育,树立正确全面的教育质量观,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与实施旨在扭转教育质量评价时只关注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应试”质量观,将品德、心理健康、兴趣特长以及学业负担等指标充分纳入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中来,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在教育领域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落实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深化对全面的教育质量观本质的认识。教育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人终身学习的能力,推进建设学习型社会。这些教育目标所反映的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使用单一学业成绩这一标准无法衡量,需要结合多种教育结果,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加以评价。

  其次,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新的评价技术的开发与使用,注重结果与推论的科学性。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首先要扭转传统的通过统考统测的方法来评价教育质量的现状,采用更加科学而丰富的评价方式对教育的多个领域进行综合评价。当然,这对教育质量评价的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使用单一的学业成绩来评价教育质量大行其道的另一个原因是,仅仅使用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评价是较为容易的,而建立一个结合了学业水平、学习动力、身心发展以及学业负担等多方面指标的评价体系十分困难,需要在评价中采用大规模调查研究的方式,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资料查阅等,运用教育测量与统计的方法进行数据和信息的处理与分析,最后做出科学的推论。许多地区可能需要依托教育测量与评价的专业力量进行测量。

  再次,要深入了解教育教学实践的规律,完善本区域内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各省市要在充分领会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这一质量观的本质后,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开发适合于本地区的评价指标。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要注意充分考虑教育教学实践的真实情况,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健康发展为指导,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一指标体系,而不应不考虑实际情况,把指标当作硬性规定,对学校进行硬性区分或排队。

  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是一个充满探索、创造和建设的实践过程。只有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设性反思,才能充分发挥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应试教育是魔鬼,毁了多少孩子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