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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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从哪些方面~

依法治国的意义是什么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

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方法,即依法治国(法治);另一种是专横非法、为所欲为的方法,即以人治国(人治)。要法治还是人治,这是任何政治体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历史证明,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民主化、民主法律化的体现。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国家最初是相对于“警察国家”而言,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国家类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指依靠正义之法、崇尚民主精神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和谐配置的国家类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与人治的比较

法治与人治的差异是巨大的: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规范指引功能,以人治国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依法治国强调法的一般性规则对每一个人的平等适用,以人治国主张国家政策因人而异;依法治国推崇法律的权威,以人治国推崇个人权威。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居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 多数人的意见不会是最好的,但绝不是最坏的;圣人的意见可能是最好的,也可能是最坏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因为在作出决策时,群众比任何一人有可能作较好的裁断”。
2. 人治中的感情因素无法去除,并进而影响到国家的治理和公平的实现;法治考虑的是法的规定而非个人的情感,能作出公正的裁决。“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3. 依法治国,必然对公权力有完善的监督体系,能有效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
4.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经济,要求主体平等、产权明晰、交换自由、私权神圣,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5.依法治国是社会民主、自由的保障。以人治国,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民主失去保障。我国要建设民主政治,就必然实行依法治国。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却是万万不能的,只有制度的完善才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使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稳步向前发展,“法者,国之权衡”。

二、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虽然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要求,但不同的国家受不同的国情与历史传统的制约,其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不可能完全一样。针对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行政权历来为中国政治的中心等特点,笔者认为,中国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的进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核心。《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因此,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也就成为空谈。
2. 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保障。只有法制统一,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实现人人平等,才能使行政权严格限定在法律控制和授权的范围内,才能使人权被推崇、被保护。

三、我国依法治国的进步表现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目标后,我国在建设法治国方面取得了极为显著的进步。
1. 依法治国入宪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而且在世界上如此做的国家也不多。这充分说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决心与信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
2 .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
刑法典三大基本原则,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规则,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严禁刑讯逼供,拆迁中保障民众利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举行听证等,无不体现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典,取消了79刑法典的类推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使我国刑事法律在注重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立法思想。
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从而确立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规则,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司法理念的进步,体现了199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保护人权的司法思想。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未被法庭最终确定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无罪推定的价值选择不是为了发现犯罪事实,而是为了保护被告人免受无端的刑事追究。它要求在刑事诉讼中把被告人视为诉讼主体,并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无罪推定’被视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人权的逻辑起点。”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确凿、不足以形成对指控犯罪的确证,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与否,从而推定被告人无罪,对被告人作出无罪的宣告和裁判。所谓“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核心实则是‘疑证从无’,有了‘疑证’才会有‘疑罪’。因此,对于刑事证据来说,‘疑证’就一定要‘从无’,这样才能避免错案,真正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疑罪从无”是从无罪推定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规则,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
在2005年8月12日成都公开处理大会上,30名犯罪嫌疑人被戴上黑头套,让人看不到他们的面孔。据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局长李运宪解释:所用头套是站前公安分局在今年专门订制的棉质头套,在透气性和舒适性方面都非常讲究。为犯罪嫌疑人戴上头套,是一种人性化执法的表现,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拆迁关系着千家万户,在拆迁中侵犯老百姓利益的事也时有发生,为此,中国建设部2003年12月3日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2005年8月1日,为了动用司法程序防止野蛮拆迁损害民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规定被拆迁者不服拆迁裁决可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一词始于普通法系,原为西方国家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公正。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议制度,开创我国听证制度的先河,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过,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从此,“听证”一词在我国由一个学术名词成为了法治实践。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价格法,把听证程序引入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发展到今天,对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相关行政机关都会举行听证会,以广大民众的意见为准。例如,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多年,但一些群众主张有条件地开禁,为此,北京市于2005年8月14日举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并将听证报告向社会公布。
3. 政治民主化
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治民主化有了非常喜人的发展,如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官员问责制度的确立、重大法律草案全民讨论等。
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的程度,可以从一个侧面衡量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我国的舆论监督在民主化进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许多灾难性突发事件的曝光,一些高官腐败案件的浮出水面,都有赖于新闻媒体和一大批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记者。
官员问责制度是一个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而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从2004年4月起,“引咎辞职”、“官员问责”已成为中国社会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仅2004年一年,从中央到地方近百位官员丢官于“官员问责”,其中既有地方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如吉林市长刚占标、北京密云县长张文、浙江海宁市长张仁贵、江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明详,又有大型国企负责人,如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川化集团总裁谢木喜、成都公交集团董事长李祥生。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认为,官员问责制度,从逻辑关系上说,包含了三个概念:权利;责任;问责。而权利,是指“老百姓拥有的问责政府的权利”。官员问责制度表明一个官员不仅仅要对上级负责,更要对公众负责。公众越能更多地影响官员的去留,民主之风越盛,依法治国越有成效。
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法律草案全民讨论,刚解放时就已出现,如1954年的宪法全民大讨论。进入21世纪,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全国人大继承1954年的宪法全民大讨论的光荣传统,对一些重大的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法律,将草稿公之于众,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和普通百姓的意见,如2001年的婚姻法大讨论,今年的物权法大讨论。全民参与法律的制定,人人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提出意见,充分反映了我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民主自由社会的必然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全国人民的共识,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

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和看法800字
答: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对于我们切实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理想,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治实践有哪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答: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2、我们要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员额制强化法官、检察官在司法一线办案,加强司法责任制建设,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要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规范庭前准备程序、规范普通审理程序、完善证据认定规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

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
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一)人民民主。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二)法制完备。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四)依法执政。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二、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执法为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答:,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一是加强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伦
答:***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借鉴人类法治文...

根据当前形式与政策谈谈对依法治国的理解
答: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

法家的理论与实践
答:自秦孝公以来,秦国实行了依法治国的国策,事皆决于法。历代秦国国君坚持严酷无情的法家思想,保持政策的一贯性,内修政理财以储军国之资,外开疆辟壤与列国争衡,以赏罚为二柄,彻底地动员了倾国之力,投入到战国时代规模宏大而惨烈的兼并战争中。自秦孝公起至秦统一天下的一百五十余年的时间里,秦国被称为“虎狼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