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有没有签二十一条

作者&投稿:诗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袁世凯到底有没有在《二十一条》上签字?~

签订21条,成了袁世凯一生的污点,也是掀起五四运动的导火索,那么袁世凯真的签订21条了吗?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二十一条

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

第三款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第六款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第七款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签了
除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等等,袁世凯接受了其余全部条件,并于1915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但事后连袁政府也声明此项条约是日本胁迫签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袁大头为了让日本支持他当中华帝国的皇帝,签订了卖国的二十一条.勿忘国耻,警钟长鸣!

当然签了
卖国的“二十一条”

签了部分

一方面是被日本逼迫,一方面是处于自己想得到日本支持的需要,当然袁世凯也耍了点小手段,和日本要求签定是秘约,结果被爱国人士全文捅到报纸上去了,袁世凯非常被动。具体签没有我不是很清楚呵呵,大家要去查一下相关史料(最好是一手的)不要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哦。

袁世凯的《二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答:袁世凯的《二十一条》内容是:1、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答: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二十一条 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

袁世凯承认的"二十一条"是什么?
答:1915年 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

建党伟业中袁世凯同意签署了什么条约?
答:二十一条(割让山东交给日本人,后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国作为战胜国出席巴黎和会,意欲夺回山东特权,尽管号称“中国近代两个半外交家”中“半个”的顾维钧据理力争,可是列强依然无动于衷,外交失败,于是在国内发起了浩浩荡荡的五四爱国运动,而作为外交家的顾维钧则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袁世凯根本没签“二十一条”吗?
答:签了为了得到殖民者日本的支持他签了条约从而使自身的政权得以拱固日本的势力足步扩散中国同此也因如此才让孙中山等爱国人士的不满最后将其打倒

袁世凯签定二十一条是在什么时候
答: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向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直接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绝对保密。1至4月,袁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内容,希望获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要求中的部份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至5月7日,...

二十一条约是什么时间签订的
答: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日“二十一条”,后经中日协商,袁世凯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但须注意的是,“二十一条”不能等同于《中日民四条约》。1922...

二十一条是袁世凯自愿签订的吗?
答: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

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袁世凯到底签了几条?
答:5月8日下午,袁世凯召集各部部长,宣布接受“二十一条”的部分要求。5月9日23时,北洋 *** 没有等到预期的外援,以“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分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

袁世凯篡权后出卖路权矿权大肆借款还与什么签订了21条
答:日本。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中日关系恢复条约》(即被称为“二十一条”),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