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退回重开期限

作者&投稿:蛮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作废、重开是如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什么时限,只有认证有时限。
2. 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重开,作废后随时可以重新开具,
申请红字以后,在税务机关开具红字通知单后,自己开具红字冲减销项后,可以重新对该笔业务进行重开

跨月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现开票信息有误,不能作废,只能退回原开票单位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再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

已经报税不能重开,但是可以红票冲回再开,不增加销售方的税金,只是他们嫌麻烦。

退回重来只有当月才行,隔月就只能开负数发票了,开负数发票要去税务局申请,具体操作去问税务局,不能认证可以退回重开。

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010年1月1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限延长为180天,并不是说发票退回重开的期限是不是也延长到180天。

发票退回分两种情况:

一是当月开出的发票有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可以在当月内作废重开。

二是跨月的发票,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好象是国税发[2007]18号文),收票方未抵扣的,可以凭收票方开具的拒收证明去税局申请开红字票冲销;已做抵扣的,只能由开票方或收票方申请红字发票通知书来开具红字发票。

扩展资料: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退回重来只有当月才行,隔月就只能开负数发票了,开负数发票要去税务局申请,具体操作去问税务局吧,这是对方的事情了。客户之间是互利关系,不能认证当然可以退回去重开了

当月比较好处理,隔月经过税务审核,可上税务网,征税的相关规定。

2010年1月1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限延长为180天,并不是说发票退回重开的期限是不是也延长到180天.
发票退回分两种情况,一是当月开出的发票有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可以在当月内作废重开.二是跨月的发票,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好象是国税发[2007]18号文),收票方未抵扣的,可以凭收票方开具的拒收证明去税局申请开红字票冲销;已做抵扣的,只能由开票方或收票方申请红字发票通知书来开具红字发票.
象你这种情况,已经跨月,对方肯定已经做了抄税处理,你可以开具一张拒收证明,加盖公章,将证明和原发票退回供应商,由供应商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之前的发票即可.

增值税发票过了90天,能退回重开吗?如何开?
答:能,但要你方税务先开具没有认证抵扣的证明,对方才可重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增值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5个月了,现在说普票开错了,要重开。请问如何...
答:必须在6个月有效期内去税局开红票 首先让客户出一个拒收证明,你们在开票系统开一张红票申请数,带上证明及发票原件复印件,去税局开红票通知单,开完回来,在系统开出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出一张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普通发票公司抬头开错了,重开有时间限制吗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普通发票无时间限制,因为对方根本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可以先开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普通发票收回原票直接作废,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都不会造成税金的重复缴纳。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作废、重开是如何规定
答: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3,重开,作废后随时可以重新开具,申请红字以后,在税务机关开具红字通知单后,自己开具红字冲减销项后,可以重新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久时间不能重开
答:应当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再重新开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经认证或者未认证但未超过认证期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以前认证期是180天。今年月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变为360天。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重开吗
答:重新开票时,需要核实开票的内容和金额是否与原发票一致,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开的材料:1、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发票):需要将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原件准备好,如果原发票已经被报销或者已经被购方开具了进项税额,则不能重新开票;2、作废申请表:如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半年的销货方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能作废重开。如果已经认证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能再认证抵扣,也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现在认证期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认证期是360天。

增值税普通发票错开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退回重开吗
答:2、跨月普票错开专票,如果专票购货方已勾选抵扣,由收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给开票方,开票方将红字信息表导入税控机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再重新开具蓝字普通发票。3、跨月普票错开专票,如果专票购货方未勾选抵扣,由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将红字信息表导入税控机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再重新开具蓝字普通...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90天后重开
答: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如果是为按照规定期限认证并抵扣的是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