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投稿:局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从开票之日起为认证期限的第一天,认证期限为180日并非6个月。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是可以进行增值税发票抵扣的。不知大家是否了解,进行增值税发票抵扣的适用范围、抵扣期限、抵扣要求都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从开票之日起为认证期限的第一天,认证期限为180日并非6个月。
二、需注意的五个事项
      1、适用范围
      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凭证取得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此,企业筹建期在购进货物时,尽量选取经营规范、信誉较高、经营时间长,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交易;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看看是否符合规定;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对于项目不全、字迹模糊等不符合抵扣规定的情况,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3、抵扣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未申报抵扣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没有规定抵扣期限。但要注意,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如果不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4、抵扣要求
      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时,总的原则是要有真实交易,不能虚构业务、虚报数量,一般不要接受销售方上门提供的专用发票,更不能接受虚开的发票。“票、货、款”要相一致,即购进货物(提供劳务)、支付货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提供劳务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一致。
      对于海关专用缴款书,5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59号公告明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例,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8月,超过了180日的认证期限。甲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该蓝字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5、不得抵扣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纳税人要予以重视。
      另外,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乘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乘(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大家需要注意一下。有的人因为粗心大意而错过了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在这样的情形下是不可以进行抵扣了。这时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当做普通发票来解决了,需要全额计入采购的成本。所以在工作中大家需要多加注意时间的安排。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时间是多久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时间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

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答: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是怎样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

发票的抵扣时间限制吗
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是有时间限制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进项税额抵扣只能在开发票当月吗
答:不是只能抵扣当月的发票,进项税的抵扣没有任何实现限制。主要企业是在存续期间,企业就可以进行任意抵扣。【法律分析】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可以下月抵扣。1、当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60天之内认证,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对于当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无期限规定,企业持续...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答: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没有天数限制,之前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需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进行认证,然后才能抵扣相关税款,认证机构一般是税务机关,而且之前发票想要抵扣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现在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已经没有时间限制了。一、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从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最后是新规定,取消天数...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费...
答:专用发票、运费发票在开具之日起的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在认证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海关完税凭证需要认证比对的,在开具之日起的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在认证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不需要比对的,在开具之日起的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是三个月还是二个月
答: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第五条的规定:(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