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什么是一裁终局

作者&投稿:贝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法条内容为: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分两种,分别有不同的救济方式。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包括: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针对这类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救济方式不一样: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并不会对案件事实进行实质审理,仅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庭开庭后裁决即使不是终局裁决,也不存在所谓二次裁决。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后续的法律程序也将会转入法院程序。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法律确有错误的,列如:程序违法,无管辖权的或者有索贿受贿行为的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认为对其不利,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含义:
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⑵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⑸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仲裁的一裁终局原则是什么
答:适用一裁终局的情形如下:1、小额仲裁案件,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根据《劳动争议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追索赔偿金的案件。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
答:法律分析:劳动纠纷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两种情况:(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裁终局怎么理解?
答: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裁终局吗为什么
答:劳动仲裁并非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制度指的是劳动争议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即告终结的机制。之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常常耗时较长,导致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承担高昂的成本。许多劳动者由于无法承受长时间的诉讼等待和费用,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一问题在社会上尤为显著。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便捷...

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答:如同法院的判决一样,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再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次性仲裁制度 ? 急求
答:没有一次性仲裁制度,有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一次性仲裁制度的说法,不过在劳动仲...

“一裁终局”的范围是什么
答:“一裁终局”的范围如下: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必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如下: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
答:(一)劳动关系不明确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2、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 所谓...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是每一项不超过当地
答:法律分析:“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一个亮点,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中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认定标准却有一些争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答:首先,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就部分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将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