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体式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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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的体例~


是《诗经》的研究著作,简称《孔疏》,共40卷,是唐贞观十六年,孔颖达、王德昭、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本书与其他朝廷钦定儒家经典注疏统称为《十三经注疏》。正义又称疏,系在正经注基础上,融合众多经学家见解,对原有经注进行疏证,并对注文加以注解之意;注乃注解。

毛诗正义 Maoshi Zhengyi
《毛诗正义》
《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40卷。唐贞观十六年 (642)孔颖达(574~648)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传”“笺”被称为“注”,“正义”被称为“疏”,合称《毛诗注疏》《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
《毛诗正义》通行的有《十三经注疏》本,以阮元所刻为佳,书后附阮元的《毛诗校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