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的例子

作者&投稿:长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溺水的事例~

(1)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2)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溺水,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3)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溺水……
(4)一名7岁儿童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溺水身亡。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5)6月27日下午,一名18岁小伙,刚和朋友喝完三瓶啤酒,去通天河游泳,被水草缠住,溺水身亡。
(6)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7)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溺水,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8)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溺水……
(9)一名7岁儿童昨天(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溺水身亡。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近日,在迎河周边连续发生三起小学生溺水事件,共造成4名儿童死亡,一个接一个不幸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水火之患猛于虎焉!
(10)2010年6月11日中午放学,安丰塘镇一所小学一年级一名七岁女孩回家途中,不幸命丢“天下第一塘------安丰塘”。
(11)2010年6月12日(周六全国端午节放假调课)下午放学后,迎河镇一所小学两名十二、三岁的花季少年,放学后到淠河玩耍戏水,不幸命陨沙场在大河抽沙留下的深坑内。
(12)2010年6月13日(周日全国端午节放假调课)下午上学途中,张李乡一所小学一年级一名八岁女孩不幸溺水身亡。
(13)6月18日17时,长沙市芙蓉中学4名初二学生放学后,相约来到浏阳河万家丽大桥下游泳。4人中,只有小雨(化名)一人稍识水性。当时小雨先下水试了试,没有发生意外状况。小勇(化名)不太懂水性,下河后一不小心脚下一滑,当即被水冲走。小雨赶紧上前去搭救,奈何河水汹涌,两人均被河水吞噬。还在岸上的两个孩子立即呼救。民警迅速赶到,但由于河水湍急,两人早已不见踪影。据调查,两人年仅14岁。
(14)7月1日下午6时,在望城县坪塘镇附近的靳江河水域,6名14岁左右的初中生下河游泳,其中两人不幸溺水。由于河水较深,没过多久就听见有小孩在呼救,附近居民闻声立即赶去救援,将其中4人救上岸后,另外两名初中生已不见踪影。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搜救。该河段虽然水流不急,却有5米多深,十分危险,给搜救带来了困难。直到次日凌晨,才找到两名孩子的遗体。
(15)“六一”前夕,在国防科大附小读五年级的小胜,因骑自行车出汗,便下到家门口的湘江边洗个澡。不料,看似平静的江面暗藏漩涡,江水很快将他淹没,此后失踪。小胜居住的小区,距离湘江不到5米,仅有一个河堤和几级台阶,在水面附近没有设置任何栅栏和警示标志。
(16)5月15日下午,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湖广丰年学校3名小学生放学后结伴到白杨桥旁的河里洗澡,不幸溺水死亡;
(17)5月1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4名小学生结伴去鱼塘洗澡时玩船,船翻溺水,被打捞出水后抢救无效死亡;
(18)5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中心学校、西关小学3名小学生在新墩镇白塔村滨河新区建设工地一水潭边摸鱼时不慎滑入水中溺水死亡;
(19)6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苍台镇第一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名教师4名学生死亡;
(20)7月3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石庄村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儿童(3男2女)在鱼塘中溺水死亡。
(21)2010年5月3日,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两名儿童在野外玩耍时不幸溺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够了吧?

  1
  外出旅游溺水身亡 旅行社判赔42万元

  儿子到外地旅游,不想竟踏上黄泉路。痛失爱子的一对夫妇将旅行社等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3万余元。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判令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

  去年7月15日,某研究所团委与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约定由后者组团前往浙江桐庐旅游。7月17日17时许,旅游团乘竹筏经天目溪漂流至珍珠滩浴场。旅行社导游事先征得旅游团的同意后,安排团员在该浴场游泳,并明确游泳票由导游统一向浴场购买。22岁的团员张晨(化名)兴致勃勃下水游泳,不料很快溺水。工作人员将他救上岸,可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张晨父母悲痛万分,认为儿子死亡与旅游社疏忽管理有关。协商无果后,张晨父母将大通之旅旅行社和经营开发珍珠滩浴场的浙江富春江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公司、游乐场地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珍珠滩浴场属天然水域,在此处游泳的危险性比人造游泳池大。两被告作为旅游公司和浴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具体明示浴场区域和下水地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过错,遂做出判决。

  2

  2004年12月11日早上,兰考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151标段临河淤区内,发现一辆黑色皇冠牌轿车,上午10点多现场打捞后,发现车内有一名二十多岁的年青人,已溺水死亡。经现场和其亲属辨认,死者:刘全,男,24岁,开封县杜良乡人,死者生前是兰考黄河152标段联合施工人员(152标段施工单位属开封第二黄河河务局)。 在打捞刘全及车辆期间,兰考县公安局110指派有关人员出现场,要求解剖尸体,以便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其亲属不同意,公安机关未做解剖化验,其亲属将尸体运走后火化。 诉讼过程: 事隔半个月后,死者刘全的亲属以其子、妻、父、母四人的名誉一纸将该段(151)施工单位兰考黄河河务局告上法庭。其理由是:因该段施工人??兰考黄河河务局,在施工标段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导致刘全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求兰考县人民法院判令兰考黄河河务局负责民事赔偿刘全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25万余元。兰考黄河河务局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水政科、公司领导、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案情,针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刘全出事后的打捞现场照片显示该段安全警示标志完好,安全规章制度齐全,措施得力,不存在安全防范措施问题。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刘全出事前是喝过酒的,有同桌吃饭时喝酒情况证人证言两份;其次又查阅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文规定以及针对河道是否属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场所范畴等资料,2005年2月份书写了答辩状。 3月10日,兰考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兰考河务局代理人朱家军,律师黄显超参加庭审,开封河务局水政科领导带领开封河务局及下属单位全体水政人员参加旁听。庭审中,律师黄显超,代理人朱家军针对对方提出的兰考黄河河务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从五个方面作了无责辩论:第一,就对方代理律师提出的无警示标志问题,当庭出示了打捞现场全图照片和施工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板面照片,并加以详细说明。第二,兰考河务局代理人作了黄河大堤不作为公路使用的说明,并出示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当庭宣读了第十八条,证明我们在黄河大堤上无责任和义务像公路管理那样设置路况警示性标志。第三,兰考河务局当庭提供了刘全事前喝酒情况的证明村料和证人到场作证。第四,兰考河务局提供了河道概念解释,说明黄河两岸大堤以内属黄河河道,河道是行洪的地方,不是公共场所,此案不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第五,死者刘全出事前已在相临152标段参与施工七个多月,对现场地形路况十分熟悉,对施工安全规定也非常清楚,并负有安全施工责任等。 综上所属,兰考河务局代理人据理力争,最后做出死者刘全纯属酒后违章驾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兰考河务局无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诉讼、答辩、举证、辩论等程序,最后法庭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兰考河务局代理人当场答复“不同意”。法庭宣布休庭等后判决。目前,双方都在关注法庭的判决结果,兰考黄河河务局表示将此案诉讼到底。 说明: 1、此案,敬请水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讨论,提供宝贵意见。 2、文中死者为化名。 3、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履带车辆在黄河堤上通行。黄河堤顶不作公路使用,必须使用时,应按省有关规定向黄河河务部门交纳使用堤段的养护补偿费。 堤顶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在堤上通行。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库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应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3
  带领儿童外出玩耍不尽监护职责,造成儿童溺水身亡,被告人翟付文、周顺娜被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父母二万余元。

  翟付文、周顺娜(两人系恋爱关系)和原告翟四海、王改花夫妇关系较好。去年7月18日下午,翟四海外出干活,王改花在家炸油条。因人手不够,王改花就叫来翟付文、周顺娜帮忙。当晚8时左右,油条炸完,天已擦黑,翟付文、周顺娜说天气热,到村外凉快一下。此时,王改花11岁的儿子翟永召拿个汽车内胎也要一起去,王改花说了一声“快去快回”表示同意。翟付文、周顺娜、翟永召三人一起向村东走去。在距村500米处有一河沟,由于连续几天下雨,沟内水位升高,水流湍急。三人走到沟旁,翟付文、周顺娜两人下到沟里洗澡,翟永召在距两人二十多米的地方等候。过了一会儿,翟付文、周顺娜发现翟永召不见了,急忙上岸寻找,当发现翟永召放在岸边的汽车内胎和衣服时,顿感情形不好,翟付文跳到水中寻找,但没有找到,翟付文便让周顺娜在原地继续寻找,自己回村叫人。几分钟后,翟四海夫妻与部分村民赶到河沟边,并跳入水中打捞,终将翟永召捞了出来,但翟永召已停止了呼吸。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翟永召系未成年人,在翟永召要求与翟付文、周顺娜一起出去时,翟付文、周顺娜并没有拒绝,而是三人一同出村乘凉,此行为应视为翟付文、周顺娜已接受了王改花的委托监护,但翟付文、周顺娜未能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翟永召溺水身亡,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改花系翟永召的法定监护人,当翟永召拿着汽车内胎外出时,应当预料到翟永召晚上洗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对其予以阻止或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但王改花疏忽大意,放任其行为,对造成翟永召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该院遂判决:被告翟付文、周顺娜各赔偿原告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慰抚金等)的40%,即10800元,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20%的损失由原告自负。

(1)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2)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溺水,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3)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溺水……
(4)一名7岁儿童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溺水身亡。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5)6月27日下午,一名18岁小伙,刚和朋友喝完三瓶啤酒,去通天河游泳,被水草缠住,溺水身亡。
(6)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7)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溺水,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8)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溺水……
(9)一名7岁儿童昨天(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溺水身亡。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近日,在迎河周边连续发生三起小学生溺水事件,共造成4名儿童死亡,一个接一个不幸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水火之患猛于虎焉!
(10)2010年6月11日中午放学,安丰塘镇一所小学一年级一名七岁女孩回家途中,不幸命丢“天下第一塘------安丰塘”。
(11)2010年6月12日(周六全国端午节放假调课)下午放学后,迎河镇一所小学两名十二、三岁的花季少年,放学后到淠河玩耍戏水,不幸命陨沙场在大河抽沙留下的深坑内。
(12)2010年6月13日(周日全国端午节放假调课)下午上学途中,张李乡一所小学一年级一名八岁女孩不幸溺水身亡。
(13)6月18日17时,长沙市芙蓉中学4名初二学生放学后,相约来到浏阳河万家丽大桥下游泳。4人中,只有小雨(化名)一人稍识水性。当时小雨先下水试了试,没有发生意外状况。小勇(化名)不太懂水性,下河后一不小心脚下一滑,当即被水冲走。小雨赶紧上前去搭救,奈何河水汹涌,两人均被河水吞噬。还在岸上的两个孩子立即呼救。民警迅速赶到,但由于河水湍急,两人早已不见踪影。据调查,两人年仅14岁。
(14)7月1日下午6时,在望城县坪塘镇附近的靳江河水域,6名14岁左右的初中生下河游泳,其中两人不幸溺水。由于河水较深,没过多久就听见有小孩在呼救,附近居民闻声立即赶去救援,将其中4人救上岸后,另外两名初中生已不见踪影。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搜救。该河段虽然水流不急,却有5米多深,十分危险,给搜救带来了困难。直到次日凌晨,才找到两名孩子的遗体。
(15)“六一”前夕,在国防科大附小读五年级的小胜,因骑自行车出汗,便下到家门口的湘江边洗个澡。不料,看似平静的江面暗藏漩涡,江水很快将他淹没,此后失踪。小胜居住的小区,距离湘江不到5米,仅有一个河堤和几级台阶,在水面附近没有设置任何栅栏和警示标志。
(16)5月15日下午,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湖广丰年学校3名小学生放学后结伴到白杨桥旁的河里洗澡,不幸溺水死亡;
(17)5月1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4名小学生结伴去鱼塘洗澡时玩船,船翻溺水,被打捞出水后抢救无效死亡;
(18)5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中心学校、西关小学3名小学生在新墩镇白塔村滨河新区建设工地一水潭边摸鱼时不慎滑入水中溺水死亡;
(19)6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苍台镇第一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名教师4名学生死亡;
(20)7月3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石庄村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儿童(3男2女)在鱼塘中溺水死亡。
(21)2010年5月3日,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两名儿童在野外玩耍时不幸溺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够了吧?

有三个孩子,到河边去玩,然后看到了一个那个船,然后那个船呢,他没有牵绳子,于是了,像个孩子站在上面,最后一个孩子上去的时候船倒了,然后三个孩子不幸身亡

衡南县有一名小朋友看别人钓鱼,意外失足,掉下了塘里

1、2015年5月2号下午两点,河南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贯沟村,两个八岁的孩子去鱼塘边看鱼,失足滑进鱼塘,一名十四岁的女孩看到后试图用树枝搭救,不想也掉进鱼塘,结果三个孩子都溺水身亡。
2、2015年5月23日,河北大名县渭河龙王庙段发生一起5名少年溺水事件。24日上午,落水少年全部打捞出水,无一幸存。据调查,5名少年均为6年级学生,12岁到14岁不等。
3、2015年5月2日下午2点55分左右,江西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李木水库发生一起三人溺水身亡事故。
4、2015年4月5日下午,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新林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一家人去扫墓,一个小孩洗手不小心掉下去,然后家人亲戚下去救,一个接一个都溺水了。
5、2015年3月16日 - 广东罗定市发生溺水事故 3名学生死亡 。
6、 2015年5月1日下午,江西省南城县株良镇3名四年级女生相邀前往附近河段捉螃蟹,不慎滑入深水中,全部溺亡。
7、5月2日下午,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十余名初中学生自行组织在该镇一水库附近游玩时,部分学生下水游泳,返回岸边时发现少了1名男生,另外2名男生立即下水营救,导致3人不幸溺亡。
8、2015年5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湖泗街中心小学3名小学生溺亡。

人会溺水,而其他动物基本不会溺水,这是为什么?
答:当其他动物不能淹死时,为什么人们会淹死?简言之,人因缺氧而溺死,其他动物则溺死。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溺水的原因,以及为什么有人说其他动物群体处于正常状态。人是恒温的。它们生活在地面上,用肺呼吸氧气。如果在水里,人类就不能呼吸。窒息。鱼是水生动物。它们把氧气吸收到水中。鱼和人的呼吸方式在...

防溺水从我做起作文700字
答:对于防止溺水,我们学校采取了相应措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黑板报等等,来时刻提醒我们防溺水所需的知识。防止溺水,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没有会游泳的家长陪同,不许私自下水;二、如果要游泳,不能吃太饱或者太饿,以免手脚抽筋;三、如果没有安全措施,不能去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因为在不熟悉的水域中,你不会知道水...

以防溺水为题写作文600字【5篇】
答:据调查统计,1991年中国的1至4岁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共34.2万,排地各种死亡因素的第三位。中小学生平均每天约有40多人溺水死亡,也是说每天都有一个班的学生在这个世界上从此销声匿迹。小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数的68.2%。 一个个惊天动魄的数据,一个个鲜活例子。一个个火红的生命就这样被那水库吞噬了。我们作为...

防溺水安全作文600字【8篇】
答:在那之后,一名六年级学生带着两个五年级学生去河里洗澡,那两个五年级的学生根本就没有水性,下水不久,就被水淹没,六年级学生为了救那两个学生,用两只手竭尽全力抓住他们,但溺水者死死抓住六年级学生的手不放,尽管抢救者想尽办法,也无济于事,三个宝贵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从以上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如果没有...

防溺水作文1000字
答:其实这些故事全部都是一个个鲜活的例子,似乎在以血淋淋的现实告诫我们不要低估大自然的可怕,因为不管怎么说我们对防溺水知识都是没有太多了解的,抱有侥幸心理的结果只能是火红的生命就这样被那江河吞噬了,我们作为旁观者我们都为他们悲伤、心痛。而这种心痛的程度是永无休止的,它将浸入他们的生活,改变他们的一生。

池塘均深1.2米,儿童身高1.23米,游泳安全吗?请大家深入思考,讨论一下...
答:不安全,日记如下:今天班会课老师讲了一些有关防溺水的知识。到了夏天,天气渐渐变热。游泳成了大多数人必不可少的项目。但有时游泳又变成了一种杀人项目。现在经常听到一些溺水事件。就拿我们学校的例子来说吧!以前我们学校里有一个不大的游泳池,那里经常人山人海。有一天,一个女孩带着她的弟弟...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600字作文
答:我觉得学生一般溺水都是这样的原因:1、学生在水边玩耍下水摸鱼,捡落水中的物品。2、在水中逞能打闹或游泳时抽筋而不能泳泳,掉入水中,慢慢挣扎着死去。3、雨天掉入深水坑,而因为不能出来死亡。4、在过桥时,走路不慎掉落江中,而死去。 我的身边就有一个例子。一天下午,3名小孩其中一个13岁,一个9岁,一个8岁在...

司机跳水沟救人死亡,没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应不应该跳水救人?
答:01、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不能盲目救人因为救溺水的人不幸身亡的例子不少,基本上都觉得自己水性不错,可以下水救人也没有什么问题。在这点上我觉得是挺好的,起码这个人想着怎么把溺水的人救上来,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鼓励。但要分在什么环境下,溺水的人不会游泳在水下肯定很紧张,你要救一个不会...

小学生命教育读后感
答:溺水是对我们中小学生生命的最大危害,尤其是在农村中溺水学生最多。这里给我们讲了三个小学生溺水的例子,每一个都是有十分之八的学生葬身河水或江水之中。这里告诉我们,不要到没有安全规划的地方去游泳,不要在水中打闹,下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车祸也是造成中小学生生命较大的危害之一,造成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