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对请病假的规定

作者&投稿:代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劳动法中对请病假的规定有哪些~

请病假的规定主要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即职工有三个月医疗期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算;有六个月医疗期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算等。【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完全有权请病假,如果领导不批,你可以打劳动部门电话投诉。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病假医疗期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这一问题,在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中,做了相应的较细致的规定:

1.该法条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该法条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完全有权请病假,如果领导不批,你可以打劳动部门电话投诉。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劳 动 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1、员工患病时期,医疗时期内由公司按有关规则付出其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本地最低薪酬规范,但不能低于最低薪酬规范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外,劳作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作,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停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的期限应主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停止。

3、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业的,能够持续实行劳作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拓展资料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拓展资料: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二、5年以上的为6 个月;

三、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四、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五、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六、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七、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拓展资料:

病假的解析: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怎么规定病假
答:【法律分析】: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为:一、单位的职工因为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需要暂停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判定职工的病假,一般是基于三个月到两年的病假。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
答:职工病假期间应当按规定享受工资待遇,但累计年度内不得超过180天。在《劳动法》中,对于职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在需要请假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病情和请假时间。用人单位有权安排负责人...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答:劳动法规定,病假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

关于新劳动法请病假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3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

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
答:一、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 1、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规定病假,病假的时间是由医疗期确定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答: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

劳动法里对病假和事假是怎么规定的
答: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

劳动法请长期病假的最新规定
答:法律主观:1、如果员工确实患病,可以长期请病假,但需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