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司法冻结 会上黑名单吗

作者&投稿:战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银行账户司法冻结 会上黑名单吗?~

银行卡冻结一般是不会上黑名单的,毕竟银行卡没有透支的功能,持卡人不可能是因为银行卡欠钱不还而被冻结,因此上黑名单的,平常大家所说的上黑名单绝大部分是因为信用卡欠款没有还,银行卡与信用卡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银行卡被冻结是有很多原因的,比如: 1、连续三次输错取款密码,这种只需要去银行输入正确密码验证即可解冻,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2、银行卡涉及案件被冻结,这种一般是公安冻结的,大都是六个月之后解冻,不会影响个人的信誉。 3、卡里出现了非法资金,比如别人转错账,或者是资金来源不明等等,也不会影响个人的信誉的。 银行黑名单指的是长时间逾期,屡次催款不还,非法套现,等被相关银行列入拒绝信贷的用户。拓展资料:一般银行卡被冻结与上不上黑名单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个人信用卡逾期不还,或者是贷款不还,被起诉了,法院冻结个人资产,可能会冻结其银行卡,这种情况八成是上了黑名单的。公安经侦部门冻结银行卡,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这张银行卡涉及到了洗钱的一些活动,例如同这张银行卡有往来的一些对方银行账户可能是被公安部门追踪的洗钱账户,也有可能涉及的网赌账户或者电信诈骗账户或者是数字代币兑换账户。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对待。 1. 自己没有参与洗钱活动,金额也不大,同时也仅仅是零星的偶尔交易,同对方也不认识,也不熟悉,基本上在三天后卡就会被解冻。 2. 如果涉及到情节比较复杂,或者金额比较大,或者次数比较多,那么有可能会冻结半年。那么在此时,要么自己联系经侦部门,持各种要求的材料进行沟通说明,要求对方予以解封;要么就等半年之后看是否解封。但是建议还是主动沟通,说明情况可能最好。


只要还没有戴上失信人的帽子,就没有进入失信人黑名单。冻结账户是银行在审理案件或执行案件时采取的措施,只有无法执行到钱的情况下,经过债权人申请,就会将债务人打入失信人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一般情况下不会近黑名单。银行卡司法冻结的意思指的是持卡人因涉及司法案件,公安机关基于办案的要求将持卡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一般来说,司法冻结的时间是六个月,六个月结束之后即可自动解除,但是如果六个月之后司法案件还未结案,可以续冻,续冻最长可以长达六个月。
总的来说就是,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需要你按规定缴纳罚款; 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 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不过,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后,会在银行会留下征信记录。对个人以后大额贷款等业务会有一定影响。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 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重要证据。
法律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可以续冻,冻结以后,账户可以进账,支付的时候必须在查封数额范围内支付。
1.银行冻结系统是半年后自动解冻。一般如果没结案,法院持相关文件会在“续冻”
2.若满6个月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若没有相关文件银行不会再冻结。
3.法院继续冻结肯定会"未结案"之类文件.如果未满6个月结案,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按照规定是应该通知当事人的.再次续冻要看案件进展情况,银行系统最长是6个月。
4.如果解除法院的冻结账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帐户是因何被冻结的,简单点来说,只要冻结的原因消失(解决)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法院核查后,属实的,就会解除冻结账户。

一、账户被冻结,是因为牵扯到有经济纠纷,被起诉后由法院或检查院冻结帐号,帐户只能进不能出,不一定上黑名单,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的。只要还没有戴上失信人的帽子,就没有进入失信人黑名单。冻结账户是银行在审理案件或执行案件时采取的措施,只有无法执行到钱的情况下,经过债权人申请,就会将债务人打入失信人黑名单。
二、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
①按规定缴纳罚款;
②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
③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拓展资料】
银行账户冻结与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区别:
一、冻结对象不一样
账户资金冻结仅仅是账户内的某笔资金冻结了,该账户内的其他资金仍然可以使用。
账户冻结是这个账户所有的钱都冻结了。
二、冻结源头不一样
账户冻结一般由人民法院要求银行执行,账户资金冻结主要发生在购买某基金或股票,在认购期内,资金暂时不会转账到基金或股票账户,在银行卡内暂时将认购资金冻结。
三、冻结时间不同
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 根本没有什么解冻期,只要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不需要什么时间。银行冻结资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冻结原因
银行账户冻结有很多原因,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只要还没有戴上失信人的帽子,就没有进入失信人黑名单。冻结账户是银行在审理案件或执行案件时采取的措施,只有无法执行到钱的情况下,经过债权人申请,就会将债务人打入失信人黑名单。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

按规定缴纳罚款;

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

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