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fob的案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见下)

作者&投稿:巢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湿~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FOB价格条件下,风险的划分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本案中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摔破的,所以风险只能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得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而向卖方索赔。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拓展资料: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也称“离岸价”。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以船舷线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后,所承担之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由于货物出口中海运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在FOB的价格术语下,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完成交货。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承担从该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根据上述版本的规定,买方必须自行付费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而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在越过船舷前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在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在FOB价格术语下,尽管海上运输相关的工作是应由买方来完成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由买方委托卖方(出口方)来完成的,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卖方面临更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从实务操作中对如何预防和减少风险提出如下建议,供对外贸易企业参考。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之一。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本术语只限于海运、内河运输范围。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答: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 因为FOB是买方负责海运定舱,货代为指定货代,因此FOB的付款方式最好选择T/T(预付款),或者起码得争取到一定的预付,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有些国家的风险比较高,经常发生买方和指定货代相互勾结,无单提货,或者私下放提单给客人,这样对卖方风险太大,所以要坚持做全金额TT预付,因此TT付款方式和FOB贸易术语是一组常用的组合,可以有效控制该贸易术语下的潜在风险!欧美选择FOB比较多!FOB下出口运输风险的建议由于货物出口中海运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版》,在FOB的价格术语下,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完成交货。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承担从该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根据上述版本的规定,买方必须自行付费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而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在越过船舷前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在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在FOB价格术语下,尽管海上运输相关的工作是应由买方来完成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由买方委托卖方(出口方)来完成的,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卖方面临更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笔者从实务操作中对如何预防和减少风险提出如下建议,供对外贸易企业参考。 在实践中,由于未经正本提单持有人的指令或授权而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形较多,导致货主(卖方或正本提单持有人)利益受损(持有提单而货已经落空)的情况较多,故怎样使得正本提单持有人能有效追索到侵权(或违约)方,使受损利益得到弥补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于现实中往往提单签发人代表国外的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或国外的货代,且在提单持有人对侵权人(或违约方)官司打赢后,往往无法执行,故建议选择信誉好、实力强在国内当地地方有办事处,且有定期的航班来往于国内港口的船公司或贷代,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权益受损之情形,亦可以采取诉讼保全,以便日后打赢官司后的生效判决执行。如果托运人(或卖方)选择了特定的船运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或要求由国内有实力的货代签发的提单,但获得的提单却是卖方未指定的船公司或货代签发的,托运人可以要求签发提单的人重新签发由指定的船运公司或货代签发的提单,如果此要求未获满足,则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要求更正。 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出口商愿选择记名提单,以为这样不会造成因提单遗失而产生货被别人提走的麻烦,而直接能够将货交付给买方(或收货人)。却不知这样意味着买方商业信誉的风险,直接要由卖方来承受。因为,记名提单只有二个功能,即只能表明卖方(代表买方)与承运人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及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了货物,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与凭指示提单相比,它缺少了最重要的作用,即物权凭证的作用。因此,一旦承运人无单放货,让记名提单载明的收货人无正本提单提走了货,卖方就往往不能以正本提单尚在手上为由向承运人或提单签发人主张权利,这在英、美法系体制下尤其如此。所以建议在记名提单与凭指示提单的选择中,还是以选择凭指示提单为好。因为凭指示提单除了具备记名提单的二项功能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凭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因为在凭指示提单的条件下,一旦货被无单放掉,托运人(或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且会得到法律保护。而且一旦碰到提单在邮寄过程或因其他原因遗失时,即可马上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明作废。三、提单中的托运人记载。由于FOB情况下,承运人由买方指定,货一旦装到指定的装船地点就由买方自行办理订舱等事宜,而卖方也往往受买方委托代办这些,而往往买方要求将托运人写成买方的公司。这往往会导致在无单放货的情况下卖方很难证明卖方的权利人地位,因为往往会认为托运人是权利人。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将在提单上的托运人名称写成卖方,以便在无单放货的情况下,能直接在提单上体现权利人的地位。四、对于买方指定的船公司或提单签发人的慎重考虑。由于在FOB的交易条件下,买方有义务指定船公司或货代,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十分慎重的对待买方的此项选择,尤其是如果买方指定的是买方所在国的无船承运人或货代自行签发或委托出口方国内的货代代为签发提单的情形。国外信誉不佳的买方往往会利用上述情形欺诈国内的卖方。因为一旦国外的买方或其串通的货代在骗到货物后,便会想方设法将货卖掉,然后想办法将公司注销或歇业,甚至将公司掏空,留下一个空壳,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权利人)处无保护的状态。所以,除非买方已付清所有货款,否则应与买方商量选择卖方国内有实力和信誉好的承运人及货代,以便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形时,能找到责任方,并使损失得到弥补。 FOB与CIF在出口中的风险比较与规避方法在出口业务的FOB合同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去年底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严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并希望出口企业过采用CIF付款方式。据《国际商报 》的消息,外经贸部提出的措施包括:1. 尽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2. 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3.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4. 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该问题在出口企业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在不同的方式下应注意哪些问题?本站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系主任石玉川教授对此问题发表意见,以嗜各位。石玉川: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不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啦。

拓展资料:
一、FOB报价的含义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简单说就是你从国外买设备,卖家只管把设备送到他们国家的港口,剩下的从国外运到中国的运费、保险费用都你出。

二、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三、FOB价格怎么算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贸易术语问题。F.O.B (FREE ON BORAD)就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简单的说就是装船前的费用都要由卖方承担。 因此你要支付从你们工厂到港口的费用,如拖车,商检,报关,码头等费用,至于增值税票的问题不涉及在内的。

1、本程序公式: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2、这个程序算出来的只是一个成本价,也就是只考虑了产品的价值,没有考虑工厂到港口的运费、港口的杂费用、交易费用等其他费用;如果您是外贸企业,本程序也没有考虑利润。

3、关于人民币价格, 本价格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

4、关于出口退税率和增值税率。

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啦。

不可以
这是最典型的FOB的案例
风险划分是船舷
越过船舷以后由买方承担风险责任
投保可联系保险公司索赔

不可以,FOB为船边交货,卖方不承担装船时及装船后的损害责任,买方应向造成货损的承运人索赔.

不是卖方的责任。进口商如果买保险的话,与保险商交涉赔偿事宜。

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
答:回答:1.卖方没有责任。因为,在国际贸易当中FOB 交货条件价,卖方的责任义务 是负责到货物越船舷之前 的 时间, 当货物装上船之后,卖方就已经完成了 交货义务,此时 的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买方。故,卖方没有责任。2.如以CIF 成交 卖方也没有责任,因为,CIF 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 和 FOB ...

我某公司以FOB价代租船条件外销美国一批商品,当货至美国后,美商发现...
答:1、FOB价格属于贸易术语,其规范的是价格和买卖双方关于交货环节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与货物品质无关。所以,关于货物的品质应该由专门的合同条款来约束,并应规定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发货人(卖方)应该予以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条款,则发货人耍赖就有可能拒赔...

国际贸易实务的术语 案例分析 论文 2000字 急!!!
答:案例一(贸易术语的具体要求)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584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100公吨钢材。中方如期开出5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是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6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我方另行电汇。请问,卖方的要求合不合理?为什么?分析:卖方的要求合理。在对美按照上述的价格...

FOB贸易术语的深度解析和案例运用
答:例如,案例中卖方如果能事先要求货运代理出具保函,就可能避免无单放货带来的损失。总结来说,FOB贸易术语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的平衡,但也要求他们在实际操作中保持警惕,通过健全的风控措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国际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选择正确的贸易术语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策略。

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
答:该笔买卖在国际贸易术语中属于离岸价格在甲公司交付的货物在制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即告完成了交货义务,此时货物的风险转到了买方。甲方无赔偿义务正确。只要甲方能证明,这500辆车中有40辆是为履行乙方合同而装运的,甲方就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是被冲进水的50辆,是否全部归在乙方货物项下,不能由甲方单...

...B公司出口C产品1000件。出口合同的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港,支付方式为...
答:1、只要出口合同是固定价格,即单价及总价约定不变,或者没有罚款条款,则任何贸易术语都可以做到不改变单价和总价。2、EXW可以达到在发生上述事故之后,既可使A公司不承担货物被焚的损失,也可使上述推迟装运不构成A公司迟交货——因为,EXW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的工厂,且在卖方工厂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

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
答:这种贸易包括两个部分:进口和出口。对于进口货物或者服务的国家(地区),为进口;对出口商品或服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开始出现和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得更快。它的性质和功能是由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的。ex(Origin Point),又称EXW (exworks),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外贸出口中如何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
答:出口时尽量少用FOB的,案例 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某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
答:另外,选择C组贸易术语也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人,国内航运业和保险业的发达,最终的受益人也是国内出口商。 2、严格按照程序操作谨防外商指定船公司和境外货代 国外买方根据FOB条款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由于国外货代大多数仅仅在装货港设立小小的办事处,其根本不具备货物运输资质和能力,因此...

FOB是什么?能举个例子吗?
答:FOB是国际贸易应用的价格术语,简单地说就是离岸价的意思,就是出口产品的出厂价格加上到就近港口的内陆运费,含上港口的场地费装箱费报关费等相关费用,核算成美元的对外报价。而国外客户自己负责海运和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用。比如说,河北沧州的铸铁件产品,给国外客户通常都是报FOB天津的美元价格,意思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