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处罚结果是一样的吗?

作者&投稿:潜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区分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准自首)有哪些意义?~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1、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对于一切犯罪;而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扩展资料
自首或立功的优待: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自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自首

我国现行刑法典对自首制度类型进行突破原有体系的重新划分,将分则所确立的自首制度定性为具有独立意义、全新的自首制度类型,是基于三类自首行为具有各自独有的、互不相容之内涵。特别自首制度与总则所规定的自首制度在本质相同的基础上具有以下方面的不同内容: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一、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

(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所设立的一般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
二、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量刑有区别:
1、一般自首制度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
2、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资料扩展: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答:(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殊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

特殊自首的七种情形
答:相对于一般自首,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特殊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

什么是一般自首、特殊自首、一般立功、重大立功?
答:2、特殊自首:虽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供述了本人其他未被掌握的罪行;3、一般立功:供述他人罪行(非同案犯),或者帮助抓捕其他罪犯(可以包含同案犯);4、重大立功:揭发的其他罪犯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或者在该案件在全国、省以上有较大影响。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自首的种类有哪些,特别自首具体是指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准自首和坦白同时适用
答:自首和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人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一)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2...

特别自首和坦白区别
答:法律主观: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 (一)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过失犯罪 从犯 自首 立功
答:过失犯罪分为:1、过于自信的过失;2、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有无认识。从犯:分为次实行犯和帮助犯 自首: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条件:A犯罪以后;B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条件:A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B供述罪行范围的特殊...

特殊自首的规定包括什么?
答:对于一般自首而言,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自动投案还是被动归案,即如实交待罪行的前提不同。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如实供述罪行;而坦白则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对于特别自首与坦白而言,二者区别在关键在于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否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果是则属于自首,...

法律规定特殊自首要如何认定?
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所以,认定特别自首要有两方面,1、未掌握罪行。2、已掌握罪行。 一、特殊自首要如何认定1、...

特别自首对哪个行为减轻处罚?
答:自动投案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都可以减轻相应的处罚,这种情况属于自首行为,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说明自己犯罪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司法机构批准,是可以不予处罚的。 一、特别自首对哪个行为减轻处罚?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