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来帮帮我,谢谢!

作者&投稿:却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懂法律的进来帮帮我,谢谢~

法律最注重的是证据,所以你现在最主要的是搜集证据,只有这样你才有胜算!比如:你在他那工作,应该有一些出勤表,或者公司的资料证明你在哪工作。至于设备,你可以和他聊聊,并用录音机录下他用你设备的情况!等等。你先不要和他翻脸,只要证据到手,你就可以行动了!

需要请律师,狡辩。

会有很大希望赢的。

因为你说,你弟弟带头打架,并没有付钱给那位死者,叫他帮你弟弟打架,所以那人是自愿的,出于兄弟义气
而且那人又不是你弟弟打死的,如果律师请的好,最多判个扰乱社会治安

  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是看对方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总总迹象表明对方仅仅是以借款为幌子,根本就没有还款的意思就可以认定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还要看对方是否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来欺骗你,如果其说法查明都是假的则构成捏造事实的情形。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初步认定他构成诈骗罪。
  首先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让检察院审查其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的检察院会责令其立案。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都不立案的话,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1997年新刑法修改)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四部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高检发释字[1999]1号修订 根据1999年9月21日发布的高检发研字[1999]9号进行修正)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第三百七十三条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你当时借给他的钱是口头上的协议还是有书面记录或者网上聊天记录的?如果没有记录就有困难。这种经济纠纷主要还是靠物证。或者当时你们谈话时有第三人在场 那你可以找到那个人,会对案件有帮助。另外建议你在处理这种事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要轻易下结论。现在的法律还是蛮健全的 不要单方面的想当然喔!

有借条就简单。他必须提供还款的书面形式的东西才算他还钱了。男女朋友?这关系法律上不承认吧?只有夫妻才算好象。。

公安机关取证是要去的。但是你提供的有利自己的线索会在今后的法庭上对法官判决对你有利的结论有很重要的帮助喔!

只要诈骗事实存在,就可以定论

你要有证据能证明他以前说的都是虚构编造的就行

麻烦懂土地继承法律的朋友进来帮帮我
答:1 那房子有一半是属于你奶奶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所以那是不可以继承的,然后那其中的一半才是你爷爷的财产拿来继承。所以说你大伯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 你大伯有权利要求继承你爷爷的财产,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话他可以起诉。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从这...

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谢谢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挂号、快件方式将辞职书寄给学校。认定收到后三十天,学校不同意,可直接走人,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求助 法律问题 了解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答:(1)你妹妹只是实习老师、不是正式老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不是重大失误行为,不负赔偿责任。所以:你妹妹完全有权利拒绝承担50%的赔偿责任。(2)这与你妹妹实习有没有工资、400元实习工资是否够赔偿没有关系:如果确实应当赔偿,即使你妹妹的工资不足赔偿,用其他财产也应当赔偿;如果按法律规定不应赔偿...

我有一个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懂法律的老师能进来帮我详细解答一下...
答:责任方面:对方全部责任,这个没有问题。赔偿方面:只能自己想办法去要了,即使起诉,法院肯定判决你们胜诉,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需要你们提供相关信息,法院对没有经济能力的人也没有更有效的办法。除非特别害怕的人也有可能因为诉讼直接付款了 ...

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我谢谢你们了!
答:从你说的情况看。胜诉问题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

...钱不给我,想找证据起诉,有懂法律的吗,帮帮我,谢谢了,
答:你需要的证据就是你这张银行承兑票据的来历,例如,开据这张票据的银行证明他们是他们开给你的。这样就证明有是票据的持有人,另外,你还要证明确实是请朋友帮忙而不是还债。

跪求懂法律的朋友进来 谢谢
答:1、你的朋友虽然没有实行实际犯罪行为,但是如果事前有同谋故意杀人的话,仍然可以定义为故意杀人罪。2、目前来说,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究竟是否有事前通谋的故意杀人意图,如事前无此意图,你朋友不会对被害人死亡的事件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3、叫人者一般是组织者,必定是主犯 4、究竟判多长...

知道法律知识的朋友帮忙一下,很急的,谢谢!
答:浙江孙律师:法律范围内,以证据为依据;法律范围外,看谁比较狠。

有懂法律的帮我看下!谢谢!
答:一、到你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诉讼费用不高,就一百元左右);二、如你居住的是居民住宅小区,那你屋前的场地也许真是公共用地,如你是小区业主,那你对这些公共场地也就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可以以你们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对方(详见《物权法》第六章);三、至于恐吓...

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我想请你们帮我个忙!
答:一般来说,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婴幼儿的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归男方: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 男方年纪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