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汉堡规则 维斯比规则 鹿特丹规则的对比

作者&投稿:弓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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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鹿特丹规则的对比如下: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如在航海过失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与举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明显的扩大责任人的责任。

鹿特丹规则也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废除了现行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但其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同于汉堡规则,承运人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项免除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项的产生是归因于承运人的过失。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第四条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

海牙规则是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随着托盘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方式的发展,这种计量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都规定如果以集装箱或托盘或类似集装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当提单内载明运输工具内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时,以集装箱或托盘所载货物的每一小件为单位逐件赔偿,当提单内未载明货物具体件数时,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货物进行赔偿。

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