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多计提了企业所得税, 这个月怎么冲账?

作者&投稿:再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上月多计提企业所得税.冲减怎样写分录~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题中情况直接调整本年度的“所得税”科目即可。会计分录:

(缴纳时比计提多1分钱):
借:所得税 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0.01元

(上年度多计提企业所得税1分钱):
借:所得税 -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0.01元

注意,题中情况不能调整管理费用。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题中上年度计提所得税发生错误,属于会计差错。但是,由于差错金额仅为0.01元,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因此,题中情况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应当视为当期会计差错,直接调整当年的“所得税”科目即可。

只需把上个月与所得税费用有关的分录都冲回多计提的金额即可。

那就4月份先计提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再做交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扩展资料: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怎么冲减多计提的税金:

1、做一张与上月计提时相同的会计分录,金额用红字即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也可以在下次计提的时候少计提17元的教育费附加,不做本次调整。

上个月你做的什么凭证这个月就原路红数冲回,你做的这俩是对的,就是不知道你上个月有没有将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如果转了也要冲回的

上个月多计提了332.24企业所得税,这个月初我是这样冲回的,各位大神帮我看看对不对, 借:所得税费用:-332.24,,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2.24,还需要做其他分录吗?----需不需要做其他分录不清楚,因不清楚你上个月有关所得税费用的分录都做了那些,所以这个月你只需把上个月与所得税费用有关的分录都冲回多计提的金额即可。

那就4月份先计提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再做交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