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协助组织卖淫,案发前就已经辞职不干了,现在警察在抓他,抓到会怎么?

作者&投稿:蓝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协助组织卖淫助理,案发前已经辞职不干了,案发后3个月被警察抓了严重吗?~

那得看你以前干过多少这种事,严重程度怎么样了。
如果不是主犯,只是协助做一些事,问题不大。
最多十年徒刑。

这个得看你此前参与的程度, 你这个情况应该是符合从轻减轻的,但是你此前是帮助犯,如果此前涉案金额很大,你也是要被处以刑罚的。

需要明确“之前”是多久,多少年以前“辞职不干了”,另外,之前组织卖淫的程度是否严重,本身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之前就构成犯罪的,并且“辞职不干”的时间比较短的,依然会当作犯罪处理,逮捕以后会审查起诉,判决后收监执行。
但如果之前只构成违法,或者时间比较长的,不会作犯罪处理,侦查结束后会予以释放。
法律分析
题目中给出的信息比较少,在此分别分析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①题目中提到“辞职”不干,推测是否并不是关键组织者,如果只是“皮条客”的,可能只构成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反,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被逮捕以后公安机关会作撤案处理,抓而按治安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②确实属于组织者的,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协助者的,刑事追诉期间按五年处理,如果是组织者的,按十年处理。因此,如果是“十年以前就已经辞职不干了”的,因为超过追诉时效,也不会作为犯罪处理;
③不满足①②的,根据“辞职不干”的时长,可能会导致采取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可能在裁定罪刑时作为“确有悔改”的体现,可能酌定减轻刑罚,总的来说,“被抓到”以后就是正常的起诉-判决-执行程序,只要好好改造,一般都会早日重获自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 [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七条 [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你朋友被抓后,还是会判刑的,因为只要他做过,就是进行了犯罪行为,除非他在辞职时报警主动投案自首,警方会根据他的立功行为减免他的刑期。

你的朋友之前协助卖淫,组织卖淫,案发时已经不做了,虽然他不做了,但是他犯的罪只要被警察发现,肯定会起诉组织卖淫,会被判处三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朋友之前协助组织卖淫,案发前已经辞职不干了。现在警察抓他,他还是要坐牢的。

虽在案发前已辞职,但已确实存在协助组织卖淫的事实,建议你朋友还是自首为好,争取宽大处理,如果被抓到性质与同案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