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按什么比例调整?

作者&投稿:冻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阅读:
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有的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支出列入其中,这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还易产生涉税风险。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准确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包括:
一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二是股权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三项收入,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三是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进一步对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予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的时候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既然税收上已经确认收入了,那么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准确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一是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是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做好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50万元(50000万元×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2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之和。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3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万元(30000万元×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1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180-150+300×40%)。
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相区分。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业务宣传费区别。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这些费用均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三是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的补偿;而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企业汇算清缴各项费用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如下: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4、公益性扣赠范围,不起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5...

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的业务招待费 怎么办?
答: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扣除比率是多少呀
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按什么比例调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按什么比例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相区分。二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业务宣传费区别。三是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怎么核算的呢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业务招待费处理如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a公司2014年销售货物取得收入4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准予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按什么比例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按60%比例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二者中取其少得在税前列支,多余部分作调增处理。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是什么意思?
答: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是指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按所记录在账上的60%准预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等业务中,合理需要而接待应酬而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

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的业务招待费 怎么办
答: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后,业务招待费调增项补缴税怎样做会计分录,损益表...
答:分两种情况:1.一般的所得税汇缴在第二年5月底前,如果上年度已报年报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当年的利润表。2.如果未报年报,则可作借:所得税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损益表记在所得税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