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作者&投稿:溥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怎么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扩展资料

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开错地址一般没有问题,只要税号和单位名称错了才要重开.如果是当月发现错了就不要冲红,如果是跨月就要冲红.其冲红字需要对方出具拒收票证明,证明错在哪里并加盖单位公章就行了.

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三)小结
1、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超认证期限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因此,对已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认证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超过90天(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为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无法取得《通知单》,自然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是你开给对方,还是对方开给你啊。如果你是开给对方,那么要等对方来红字通知单,如果是对方开给你的话,你要拿着增值税发票去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再把通知单和发票一起寄给对方。如是当月开的,直接作废重开就行

开错地址一般没有问题,只要税号和单位名称错了才要重开.如果是当月发现错了就不要冲红,如果是跨月就要冲红.其冲红字需要对方出具拒收票证明,证明错在哪里并加盖单位公章就行了.

附销货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对“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购买方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对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认证后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核算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销售方对《通知单》及相应记账凭证一一对应,按月装订备查。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通知单》、《申请单》开具、保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保管、丢失处理等有关问题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条件的,可重新开具发票。
  1、销售方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作账务处理,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即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货物的,销售方对收回的原发票按作废处理。在收回的原发票和本单位用于记账的相应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三)销售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普通发票给购买方,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销售收入的凭证。
  (四)发生销售折扣折让行为的,应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因折扣折让内容开具有误的普通发票,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不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五)《证明单》只限于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购销业务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使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答:并选择增值税专票填开按钮。9、进入增值税专票开具窗口点击负数按钮并选中导入开具(即之前保存的发票红字信息表)。10、选择之前下载保存的发票红字信息表,点击打开。11、输入对应的开票信息、单价和负数金额后点击打印按钮。12、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在打印机中打印出来红字增值税专票了。

专票怎么冲红
答:2、销售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已对发票进行勾选认证的情况,由采购方开出红字信息表,导出红字信息表发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采购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导入开票系统,开红字发票冲红。专票开错了,作废或者冲红的方法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

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答: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开具呢?具体方法请见下文。1、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者销售方申请,点击下一步。3、填写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等待系统审核通过。4、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5、查询到...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

税务ukey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图
答:一、正面回答税务ukey红字发票开具流程:1、进入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单击发票管理;2、单击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3、点选销售方申请,输入对应蓝字发票,单击下一步;4、红字信息表保存成功,单击上传,审核通过,单击确认;5、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单击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

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答: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就是冲减之前开具的正数发票的。按照实际情况,对应的不含税收入金额填写负数数字,税额生成负数数字,开票内容核实一致,其他开票信息核对无误,点击开具发票即可。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销售方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答:申请单一般都是一式两联,第一联是由购买方保存,第2点就是主管税务机关保存,申请单上还需要加上纳税人的财务章。(2)主管税务机关还需要审核申请单,然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需要和申请单彼此对应通知单,同样是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第二联交给购买方,第三联交给购买方。充...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具体如何操作?
答: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具体如何操作?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发生以下情形(前提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

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
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5、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答:如果购买方还未认证发票,那么销售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