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晚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车没有被贴罚单。但事后网上查询违章记录却看到了。这是怎么回事?

作者&投稿:张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车停在人行道上交警也有权利贴罚单?~

车停在人行道上属于违章停车,交警有权利贴罚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车停在路边被交警贴了罚单,属于违停行为,一般罚款100-200元,不扣分。2、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以异地缴纳的。

  上海市交巡警总队长:

  您好!本人于2005年元月3日下午4时许,驾驶机动车在金陵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藏路口遇红灯停车于外道。待绿灯亮时,起步。前面一辆大巴士左转至西藏路由南向北,我跟上停在十字路口。因为路口被堵,待红灯再次亮起时仍无法通过。为了不影响南北交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我左转驶向西藏路。我知道该路口不可左转,但为了保持道路畅通,我在理论上违法了。当时无交警执勤,仅有两个协管员。

  时值黄浦交警奚佩雄同志骑摩托从西藏路由北向南调头在延安路口将我拦下。(因红灯我停在那里),该同志敲打我驾驶室玻璃,我按其要求右转停车。当时我向民警讲述了原因。但他不听我解释,开具了通知书。认为我违反了代码为2025的规定。我认为有异议:

  1、该同志未按公安部颁布的处理条例的第7、8条规定对我讲清情况,并听取我的陈述。
  2、十分不满他的粗鲁的处理态度。更谈不上敬礼,礼貌执勤。
  3、高峰时,路口为什么没有人执勤?都到哪里去了?

  如果您看了我的申述依然认我该处罚,我会接受处理,但我不能容忍这位民警同志这样的态度!

  网友 颜国良

  总队长答复:

  来信反映西藏南路民警处理不公平一事,经了解核实。民警指认的违法事实存在。民警执法是正确的,但该民警在公休后第一天上班(05年1月3日)时,仍用旧代码(2025)开具决定书违反了规定。

  为此,黄浦交巡警支队将来信人颜国良作酌情处理,并对当值民警按有关规定作出一定的处理。

罚单可能被人拿跑了。。。

等到第二天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