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可以挪用投资人的钱吗?

作者&投稿:段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后,投资人的钱怎么处理~

每只基金都有托管银行。因为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必须有第三方托管银行管理基金的投资资金。基金公司倒闭只是影响基金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会影响基金的投资基金。但是只有基金投资管理很差的基金公司才会可能倒闭,那样基金的投资业绩肯定很差,投资人会亏本的风险。

如果基金公司真的倒闭,它所管理的基金清盘没达到清盘的条件,证监会会协调其他基金公司并购或者接盘管理;它所管理的基金清盘(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了,款项退回投资人的银行帐户。

一、私募基金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现实中,私募基金出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控不严、第三方监管缺位、管理团队利欲熏心、GP权利过大、LP忽视权利行使等,以上都是问题产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问题在于私募基金资金链断链,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相关负责人跑路,相关问题随之产生。

通过公安机关对几个基金跑路案件的调查发现,资金断链的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公司编造部分虚假的、不存在的一些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但是,当到了支付相关高额利息的时候,却没有了资金来源。如果基金公司仅仅是编造了一个虚假项目,那么其他真实项目的投资盈利,可能会填补相应的利息,但是虚假的项目多了,造成的资金缺口会比较大,填补起来就存在困难,加上经济形势不好,问题就会很容易发生。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相关基金负责人交待,他们当初做项目的时候,都是真的项目、好的项目,由于利息较高、好项目比较难找,投资盈利短时间内又无法实现,为了支付高额利息,他们不得不编造一些假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用这些投资款再支付前期的相应利息。

当相关基金负责人发展的这个程度,那么他们就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他们已经走上了刑事犯罪的不归路,将会面临牢狱之灾。但如果基金公司做的都是真实存在的项目,而且相关的投资款也确实投在了这些项目上,并没有进行挪用,只是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导致投资盈利困难,造成了无法支付相应利息,那么他们是不构成犯罪的。

针对基金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上两种情况,对于前者,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只能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别无他法;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相关投资人,主要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收回自己的投资款。当然,这还有一个问题,如何鉴别是否构成犯罪?多数情况下,去公安机关报警,他们不会受理,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明,通过刑事手段来追讨投资款已经存在困难。即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基金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这个过程会非常长,若涉及的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再到法院一审判决,可能的话还会有二审,整个刑事程序走下来,也可能会有一两年的时间。时间如此之久,这与有限合伙人急于收回投资款的心态是不符的,因此,有限合伙人若想通过刑事手段尽快收回投资款的想法基本不可行。加上,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时候,可能会通过查封等司法手段来封存相关的项目,本身这些项目是可以经营的,但公安机关查封之后,这些项目就无法经营了,本来能够收回投资款的项目,也会变成垃圾项目,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彻底无法收回。所以,通过刑事立案的方式是否是追讨投资款的最佳方案值得商讨。

除了刑事手段之外,是否还有他法来收回投资款呢?下面介绍几种方法,是实践中可以采用的,希望有限合伙人可以借鉴,并结合自身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款的方法

1、有限合伙人联合起来自行维权。私募基金吸引的投资者人数可能非常多,会涉及到几百人,通常也会分散在各地,金额也非常大,几亿、几十亿的都有。这些有限合伙人能否团结起来就成了问题。中国人都有一个劣根性,人数越多越不容易团结,而且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只顾着想办法把自己的投资款收回,而不考虑大局,这样以来,就非常容易被瓦解,加之本身就不容易团结,那么有限合伙人如何联合就成了问题。

笔者建议,第一,有限合伙人应当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选举自己的代表,以形成维权小组,由他们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个过程,需要全体有限合伙人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并签署相关的协议,以保证授权的合法有效。

第二,以大局为重,不要只顾及个人私利。在这个时候,全体合伙人应当联合,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进行内斗。这样不利于团结,更不利于追回投资款。

第三,维权小组应当全盘接管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权利,积极与各项目方进行沟通,同时,查清基金公司的所有资金、资产状况,并进行分类管理,确定哪些为优质资产。针对优质资产,要重点处理。

第四,积极与项目方协商,争取达成还款计划。若有还款计划,双方切实按照此计划履行即可,若一方不履行的,则可以此计划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达不成还款计划,那么看看是否能够将债转股,即将债权转为股权,维权小组直接进驻项目方,成为项目方的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维权股东利益。当然,这种做法还要看基金公司与项目方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不管哪种做法,都是要有相关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第五,维权小组对追回的财产协商如何分配。若没有全额追回,或短期内无法全部追回的,那么对追回部分款项,维权小组可以按投资比例来确定如何分配。

2、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相关负责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者重新要求其提供相应财产进行担保。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的相关款项被负责人进行了挪用,或者是由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挪用了基金公司的钱,以个人的名义对外投资,或者进行了个人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财产都应当是基金公司的财产,因此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将个人名下的相关财产来进行担保,或者拍卖,以偿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只要有了相关的还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那么若其不履行的,那么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公募基金是无法挪用投资人的钱的,因为投资人的钱都银行进行托管,基金公司负责投资。

不可以的,必须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来操作,不可以做其他用途的。否则的话,合规是没有办法通过。

公募基金公司是不可以挪用投资人的钱,但是它可以利用投资人的钱,去投资股票债券啊,黄金,期货要等等。

基金子公司和基金公司区别是什么
答:基金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母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包括:经营管理客户的资产、负责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通俗地讲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属分支机构。其中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公司能否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对新成立的公司(项目)进行投资?若...
答:要看什么基金公司啦,如果是公募的,看合同啊,项目有就可以投,毕竟基金也受监管的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答: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

自然人设立公募基金公司条件
答:自然人不能设立公募基金公司。但是可以担任主要股东和非主要股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条件如下: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

假如基金公司不幸出现了财务问题,会影响到我购买的公募基金收益吗?
答:这个是不会对你的基金收益有影响的,毕竟基金的资产都在托管银行那里,基金公司或者经理也不能轻易取出来,如果这样的话很多人也不会买公募基金了,基金公司只会收取管理费,所以财务出问题不关基金的事。基金公司的简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

基金公司是怎么回事?
答: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基本分类: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

基金公司分类有哪些?
答:1、基金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和特种基金。2、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就是指基金公司可以公开募集和宣传的;私募基金不能公开宣传,起点100万。3、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就...

基金会是什么意思
答:问题一:基金会是什么意思 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是对常办、维持...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有什么本质区别?为啥好多人跳槽到私募?
答:相比于公募基金,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工作力度比较一个宽松,只要企业纳税、合法就行。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加灵活,基本上管理人想怎么玩都行,只要能挣钱。例如,公募基金的单笔股票投资金额不能超过总投资金额的10%,而私募股权基金甚至可以单笔挂牌。私募基金最大的优势是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站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