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作者&投稿:岳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学与法理学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这是考研的论述题还是简答题?像你说的格式我写不好但是据我考研时的经验答题思路是:1、法理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 2、展开法学是统称 法理学是分支 法学除法理学之外还包含刑法学 民商法学等 而法理学有自己的内容...3、总之,法学与法理学(联系)但差异还是很明显...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苏联建国初期,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还不完备,列宁曾宣布“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列宁全集》第29卷,第106页)。中国司法实践中,当遇有案件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时,一般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作为审判的依据。

法理学学什么内容
答:你好!法学体系、法律规范、法制、法系、法治等知识。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2、法学体系是由法学...

试论述法理学的概念内容和地位
答:2、研究对象 (1)一般法: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古今一切法,法的全过程。 (2)共同规律:最宏观、最一般、最具普遍性,也是最基础、最具根本性的核心问题。 注意:我国法理学的起点和归宿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地位 【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有哪些?
答:2、法学史又称“法学思想史”或“法律思想史”。3、法学研究方法通常是在定性研究中展开。定性研究是指通过发掘问题、理解事件现象、分析人类的行为与观点以及回答提问来获取敏锐的洞察力。几乎每天在每个工作场所和学习环境下都会进行定性研究。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

法理学的研究什么法律现象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法”,这是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第一层次。所谓“一般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即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它的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其二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

法理学法系名词解释
答: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吗?
答:属于。法理学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学科?它有哪些研究特点?在这些问题上至今仍有争议。在总体上,国家教育部学科目录表上将法学学科定位为“应用学科”,也可叫实践性学科。这样的定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及其法律现象,而法律及其法律现象是实践性较强的社会规范和制度体系。但...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答: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答: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在运用中的理论问题。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是不是一个概念
答:法理学和理论法学不是一个概念 1、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2、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