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事项

作者&投稿:蓝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政企、政资分离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划分原则,负责对市政府授权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合法监管。其职责在于履行出资人角色,但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生产活动,旨在促进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参与者和法人实体。

该委员会的目标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当积极响应监管,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始终把所有者权益保护作为首要任务,不得有任何损害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这表明了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是监管与被监管,合作与促进的关系,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的健康发展。

韶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

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答:(一)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三)依法作出有关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四)统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五)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

韶关生育保险规定
答:韶关生育保险规定是怎样的?据了解,韶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此《办法》经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66次常务会议通过,有效期5年。 按照《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住区的野外用火管理...

韶关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答: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统计局物价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局外事侨务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局公路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台丹霞山管委会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中共韶关市纪委监察局韶关海关韶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韶关市教育局电话
答:韶关市教育局电话0751-8877822。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市机编[2004]49号),设置教育局。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

韶关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
答: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乐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禁止制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韶关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
答:第十条 对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当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管辖。第三章 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第十一条 部门之间应建立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吊销、撤销、注销、执法等信息...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答: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对本市跨县(市、区)级行政...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答:以上区域已包含《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放区域。二、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会同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