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理赔范围有哪些

作者&投稿:郁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它的赔偿金是多少?~

(1)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2)赔偿范围: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
(3)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
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
(1)赔偿金的给付:
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用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附加险: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一、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1、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2、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3、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
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4、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5、赔偿金的给付
(1)、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用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就其单个雇员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的,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付了伤残赔偿金,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已赔付的伤残赔偿金额。
(2)、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雇佣的每个雇员所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扩展资料:
雇主责任险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参考资料:雇主责任险-百度百科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障范围包括:
  1、 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
,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的有关的诉讼费用.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购买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越高,反之亦然.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
  雇主责任险不单只负责赔偿员工医疗费、残疾津贴(如果达到残疾等级的话),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至于赔偿对象方面,雇主责任险是赔给公司的,而工伤保险是赔给员工的,与工伤保险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雇主责任险一图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