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专名和什么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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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短文千姿百态的地名文化~

地名是历史的精髓要素之一,虽是一个个简单的名称,却道尽了地与人,地与事、地与物的种种关系。中国地名体现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疆域政区的变化、传统文化等观念,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大如省、自治区、市县名称,小到镇、村、街道、桥梁名称,还有大量的雅称、简称、别称等。有的地名历千年不变,有的地名则多次更换,每个地名的背后有一段故事,每个地名的后面另有一串地名。地名的由来、命名的原则、寓意都蕴涵着历史的传承和传统文化的精髓。一个地名,就是一段历史碎片;一个地名,就是一幅风情画卷。看似杂乱无章的地名,其实蕴含着众多的逸闻趣事,更承载着城市的人文底蕴。
地名是各民族语言中的普遍现象。作为一种语言符号,除了表示城市、农村、河流、山脉、道路、街巷等地理位置以外,地名词与社会、文化历史的联系也是很密切的。它的词义往往既反映着人们对地形、地物及地理位置的具体认识,同时也反映着该地的历史人文的变迁。而这一切都是借助地名的语音特点和词义特点来表现的。所以,汉语中的地名,也是中国社会历史文化信息的承载体。
原始人类同地名是无缘的,地名应该是人类进入文明阶段后的产物。最早的地名大约就是借用图腾的名称,这从国内一些少数民族的地名可以推断。比如云南彝族,曾以虎为图腾,哀牢山有彝村就名“罗摩”(母虎),山岗就叫“纳罗”(黑虎),意谓母虎族、黑虎族居住的村落、山岗(参见牛汝辰《中国地名文化》)。又云南有“鹤拓”一名,据张了先生的考证,其起源就与白族先民的鹤图腾祟拜有关。汉民族的历史地名也留下了图腾的痕迹。如山西汾河一名,就因一个一度定居此地的崇拜风鸟图腾的部落而得(王克林《汾河释名》),“风”,古与“风”通假,则也可读如“分”“汾”。不过由于时世迁易,比较难于考证罢了。 现代汉语的词汇在数量上是以双音节为主的,但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一个从单音节到双音节的发展过程。汉语地名词的发展也不例外。商代和周代的地名大多数是单音节的,如商代七次迁都,七个都城名都是单音节的:毫、嚣、相、邢、庇、奄、殷。春秋战国时期的地名也还是单音节占优势。但到了汉代,单音节的地名就不多见了。现代汉语中的地名一般都是由专名和通名构成,所以至少是双音节的(一些书面语中的简称如沪、津、京除外),甚至也不乏三音节、四音节、五音节、六音节等多音节的地名,如石家庄、羊肠子沟、大秃顶子山、一三五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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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站。这说明,地名词在语音上的演变过程与整个现代汉语词汇的发展步调是一致的。
汉语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而且专名在前,通名在后。比如江苏省、南京市中的“省”、“市”就是通名,放在最后;而“江苏”、“南京”就是专名。由于地名是中性词,所以不包含“老”、“小”、“阿”这样富于感情色彩的词头,也不用叠音和虚字。通名和专名一般都是有着特定意义的实词类。
一、汉语地名起名根据不同性质粗略可以分成三大类:
一)、自然地理环境的通名,如:山类:山、峰、岭、冈、坡、丘、陵、高原、山脉水类:水、河、江、湖、泊、溪、池、潭、沟、浦、海地貌类:岛、港、湾、洲、角、屿、半岛、盆地、沙漠;
二)、人类居住聚落建筑的通名,如:聚落类:乡、村、庄、镇、巷、街、道、路、弄、胡同、坊口、条、新村;建筑类:楼、台、亭、阁、城;寺、庙、宫、观、店、堂铺、集、墟、场、市、店
以上如“寺”、“庙”等多属各种宗教的建筑物名,历史上由于宗教信仰的繁盛也常用来做地名通称。“道”、“路”在古代曾经一度作为行政区划的通名,近代起演变成街道通名。
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的通名。
中国的行政区划,在漫长的历史上,变化很大。先秦代诸侯鼎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分古中国为:十六郡,郡的下面设县,这是最早的全国统一的行政区汉承秦制。唐代分全国为十五道,“道”成为最大的行政域。宋代又改“道”为“路”。古中国由于朝代更迭,地名经常改动,故而同一个行政区域往往有好几个名称,给后,带来了不少麻烦。“省”的行政区划始建于清朝,中华民沿用之。新中国成立后,作了调整变革,定为:省、自治区、特区、自治州、市、县、区、街道、镇、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地名规划,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有偿冠名、译写与拼写、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是指具有指位功能的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山、河、湖等名称;

  (二)行政区划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建制村(嘎查)名称;

  (三)街路巷、住宅区、自然村以及大型建筑(构筑)物、沿街门牌、楼牌号等名称;

  (四)名胜古迹、纪念地、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等名称;

  (五)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水库、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名称。第四条 地名管理坚持尊重历史、适应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实现地名标准化管理。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建设、交通、规划、公安、房管、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第六条 地名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第七条 地名命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历史、少数民族风俗文化和群众意愿,反映民族特点、时代特征和自然地理特征;

  (二)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者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或者专名;

  (三)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和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

  (四)一地一名,名实相符,各类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并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五)地名用字应当准确、规范、简洁易懂;

  (六)禁止使用不良文化色彩的名称。第八条 苏木乡镇一般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居民点名命名;街道办事处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在街道名命名。

  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水库、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名称的专名一般应当与当地的主地名一致。第九条 新建城镇道路使用的通名,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红线为四十米以上称为街(大街);

  (二)道路红线为三十至四十(不含四十米)米称为路(大路);

  (三)道路红线为二十二至三十(不含三十米)米称为道(大道);

  (四)其他街坊、小区的区间道路可以称为巷。第十条 城镇使用小区、街坊、城、花园、村等通名的住宅区,占地面积应当在二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配套有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公共设施的聚居地;大型小区、城、花园也可以分区称谓。

  使用别墅、山庄做通名的住宅区,占地面积应当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以二至三层楼为主,配有园林景观、休闲亭台、容积率合理,居住相对独立、环境良好的住宅群。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住宅区可以称园、苑、公寓等。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名称,旗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建制村(嘎查)、自然村名称,同一旗县区内的街巷、住宅区、桥梁、广场、公园、大型建筑(构筑)物等同类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谐音。第十二条 地名命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旗县区行政区划名称的调整命名,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苏木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命名,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文物古迹、纪念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渡假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等名称的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外旗县区范围内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所在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

  (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名称的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向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外旗县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机场、水利工程和公路等名称的命名,由专业部门征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住宅区、大型建筑(构筑)物、门牌、楼牌号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民政部门应当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及时纠正。

地名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专名+通名。专名是某地专有的名称,通名则表示类别或级别。“浙江省”“河南省”,浙江、河南是专名,“省”是通名。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部分,在同类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义。

地理专名通名是指普遍存在的有明显共性的地理实体,如江、河、湖、海;专名是区别共性地理实体的特定名称,如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三者的通名为“江”,各自的专名分别为黑龙、松花和嫩。很多地理通名在历史上曾作为专名使用,如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把“江”作为长江的专名,把“河”作为黄河的专名。直到明代徐霞客还遵循郦的说法。随着人类对地理环境认识范围的扩大,地理通名的类型不断增加,地理专名更是大幅度增加,如新兴城市的扩大,新街区名称不断涌现,新建设工程不断出现,地理专名也日益增多。



地名由专名和什么两部分组成
答: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某地专有的名称,通名则表示类别或级别。“浙江省”“河南省”,浙江、河南是专名,“省”是通名。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

地名由专名和什么名组成
答:地名由专名和定名成分组成。专名是地名的核心部分,指地理实体的名称,如城市、国家、山脉等。专名是特定地点的名称,具有独特性和标识性。定名成分是补充专名的元素,用于区分同名地点或提供更多的地理信息。定名成分可以是方...

地名由专名和什么两部分组成
答:地名由专名和地理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是构成地名词组的定语性词部分,通常一个地名由地理专名和地理通名两部分组成,地理专名通名是指普遍存在的有明显共性的地理实体,如江、河、湖、海。专名是区别共性地理实体的特定名称...

地名由专名和什么两部分组成
答:地名是一个地域整体形象中重要的品牌形象识别元素,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其中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

地名由专名和什么两部分组成
答:(二)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者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或者专名;(三)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和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四)一地一名,名实相符,各类派生地名与主地名...

地名拼写规则?
答:为便于理解《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部分)》和《少数民族 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现就地名拼写的有关规定,举例如下:1.由专名和通名构成的地名,专名与通名分写。2.地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六年级上册地名拼写规则
答:1、由专名和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太行/山(注)。2、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西辽/河潮白/新河新通扬。3、自然村镇名称不...

地名中的通名与专名如何区分
答:1.由专名和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太行/山(注)   松花/江汾/河太/湖舟山/群岛台湾/海峡青藏/高原密云/水库大/运河永丰/渠西藏/自治区江苏/省襄樊/市通/县西峰/镇...

八里堡的八里和堡拼写时要分开吗?
答:是的。地名拼写时一般会分为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中间分开,每部分开头字母大写。“八里堡”可以拼写为:Bali Pu

中国哪些地名是专有名词
答:所有的地名都是专有名词,无论地方大小。如从地名学的角度来看,地名有专名和通名。专名是特指某一地方的,通名是泛指一类地方的。如:淮,特指淮河。是专名。岱,持指泰山。专名。河,古代特指黄河,现泛指河流。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