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大全

作者&投稿:艾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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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一)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9.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二)

  11.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1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14.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1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6.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如何缴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7.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是否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18.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何缴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19.目前纳入营改增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三)

  2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6.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一般纳税人如何交税
答: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

2019年营改增保险业
答: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来源:财税派各行业“营改增”层层推进,作为地方税源大头的金融保险业税种改革也将在明年启动。12月16日,《华夏时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财政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明年金融保险业营改增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

2019年保险行业营改增
答:(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类公司,营改增后税率是多少了?
答: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为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

2019年保安服务公司财务税收政策
答:保安服务公司为满足用工单位对于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等用工的需求,将安保员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符合劳务派遣服务条件,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计算...

增值税变化历程
答:2008 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不含小汽车)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2016年):由部分行业营改增到全面营改增试点。因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存在,2012年,我国开始在交通运输...

企业借款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主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向单位提供贷款服务,收取的利息,需要缴纳3%增值税。单位支付利息时,个人应向税务机关...

2019年车险营改增
答: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1短期内没有太大变化车辆保险营改增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改革的过程当中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所以等到车辆保险营改增工作全部完成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所以在短期之内这项改革对于投保车险的车主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车主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原本购买车险的习惯...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答: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

营改增开始实施是什么时间?
答:营改增开始实施的时间: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