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基本取消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师资格证还有用吗

作者&投稿:明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职业学校要缴税吗?听说有一个关于学校的税务文件,不知是怎么规定的?~

职业学校原则上不用缴税,国家财税(2004)39号文件已经有明确规定。现在实际情况是基本上不收企业所得税,但是营业税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大部分地方都开始收了,只是不太严格。附上财税(2004)39号文件,你自己详细看一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 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 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 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 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 关于关税
1.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 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 《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财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职业会计人是一个专业群体,承担了国家、雇主和社会的多重责任,而各方均对职业会计人的能力抱有较高期望值。这些能力有的是可以量化的,如工作经验年限,有的是可以直观取得的,如相关证书,还有的是需要在工作中检验出来的,如工作态度、沟通能力等。

扩展资料职业会计人需具备三方面的能力。
1、专业能力。
对会计人来说,专业能力包括岗位决定的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熟练运用,如总账会计需要掌握会计准则、单位会计制度、税法、经济法等专业知识,才能把握具体业务的处理方式。专业能力的要求由行业、岗位、单位性质等因素决定,所要求的是对具体业务类型的综合掌握。
随着经济的复杂化,会计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会计人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出现,如某些公允价值的计算需要用复杂的数字模型。
2、工作技能。
工作技能则是对工作工具的熟练操作,最常见的则是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掌握,如EXCEL、WORD等操作技能。一方面属于提高工作效率所需,一方面属于提高工作质量所需。对EXCEL的熟练操作可使业务达到是办公的效果,相应让会计人在单位时间内有更多的产出。另外还有外语等属于沟通范畴的技能。
3、包括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软能力,也就是德才兼备的“德”的方面。
与钱打交道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这个岗位的特殊性,外部的诱惑结合内部的压力,职业道德显得尤为重要。工作道德主要表现为需要遵守诚信、客观、尽职、行为合规等原则,属于性质问题,是从事会计职业的根基。此方向根据职位的上升可扩展到沟通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涉税鉴证业务只是暂停执行,有关规定要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另外,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只是彻底斩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并不是取消税务师行业。所以相关新政策的出台,十分值得期待。

注册税务师的法律法规
答:考虑到今后税务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形势要求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功能的特点,《办法》中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三是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

【工商注册】减免税优惠还有税收风险?这14条处理不当,会得不偿失!_百...
答:随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出台,减免税事中事后监管已成为常态。...可以通过网络手段瞬时查询,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或聘请涉税中介机构整体规划和专题筹划等手段,不...优惠项目未单独核算,取消税收优惠待遇。一些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普遍存在兼营业务、混业经营,既有税收优惠...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答: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如下: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制定本准则。2023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哪些法定涉税鉴证报告企业需办,税局能收
答:二、企业所得税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申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是否必须有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有没有...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

如何网上查询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有出具鉴证报告资质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

注册税务师是否取消
答:2014年9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明确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目前,很多税务局要求企业提供由税务师事务...

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文件的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

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答:(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如...

会计师事务所有没有资格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