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作者&投稿:羊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第三条 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第五条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第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第八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经批准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但不得从事其他演出经营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内地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答: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颁发。
答:【答案】:B 由国务院颁发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由文化部制定并修改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演出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也是由国务院颁发的第一部全国性演出管理法律法规。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
答: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七)其他依法需要承...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答:修订。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答: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演出的表演者或组织者以获取款、物或广告效益为目的演出活动,包括以下方式:(一)售票或包场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演出费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第三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
答:、“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修改为“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安全责任保险”修改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修改为“行政执法证”。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
答:【答案】:A、B、C、D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演出证管理
答:第四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第四十四条 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