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门面房能否开饭店,不能的话有什么国家的法律,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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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下门面房能否开饭店?不能的话有什么国家的法律,条例规定?~

居民楼下门面房不能开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指出在广州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扩展资料: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以前可以,2016年以后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扩展资料:
案例: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2018年1月,太原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其中,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明确规定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
2018年10月,长沙市工商局也发布了《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禁止核准餐饮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事主体设立时,住所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的,禁止核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这意味着,若在住宅楼和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饭店,工商部门将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人民网-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居民楼下门面房不能开饭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扩展资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惩罚

违反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以前可以,2016年以后是不能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以前可以,2016年以后是不能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在广州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可以开饭馆。只要你能办理到相关证照即可。居民楼下开饭馆,工商税务管理没什么特殊要求。但是环保、消防安全要求要达标,否则即就是办理了营业执照也可能开不了业。
总之可以开饭馆,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和其他地方开饭馆是一样的。

这属于城乡规划的问题,因此要根据该门面房的规划许可来确定是否可以开饭店,如果其规划是不能开饭店的,那么开饭店的行为就违反了规划,应该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如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第50条,河北省规划条例的第34条,等。

居民楼下可以开饭店吗
答:别太指望相关部门,他们都是互相推卸责任,你可以先买几本 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他们一个部门发一本,给他们普法,不要再糊弄你!你一定不要灰心,一定要坚持,只要坚持,一定能解决。 也提醒那些想碰运气在居民楼下开饭店的,你们不要以为你们送了孝敬,就可以逍遥法外,现在是法制社会,谁违法都没戏...

听说住宅楼的底商不允许开饭店,有什么法律做依据
答:各地政策不同,以浙江省为例住宅楼底不容许有提前规划的饮食餐馆 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

在居民区开饭店 有什么法律法规对其有限制 具体什么法律法规麻烦说清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国家有哪条法律规定住宅楼下开饭店的规定
答: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居民楼下饭店能开不?
答:是的 不能开 要投诉可以打当地的工商所电话 相信不会不管的 如果没人管那就说明开店的人后台很硬

住宅楼下一楼店面开餐饮合法吗
答:不合法的,因为购房合同会有明确的规定,不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

有没有明文规定居民楼下不能开饭店
答:没有说绝对的不能开饭店,但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就是说开的饭店不能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影响到住户。如果有,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

小区楼下可否开餐厅
答:不可以的 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除非弄好专门的油烟排放道这些设施,否则不行的

商住两用住宅楼楼下能不能开饭店(江苏南京)
答:居民楼下有法规和条例就不能开饭店的,先投诉12345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没有给处理,你将主管部门直接起诉法院,你可以起诉饭店 也可以起诉环保局过市场监管局(走行政诉讼,因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环保部门发布的,第81条就有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

有没有明文规定居民楼下不能开饭店
答:没具体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是没有安装专门的排烟设施小餐馆,可能这些店都是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就私自营业了的。可向当地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