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员问责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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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哪几种问责方式~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
1、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当中的第十条规定,启动问责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
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者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

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但从严格意义上说,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并非一部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百度百科





  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条 例》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