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怎么办

作者&投稿:丑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 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赁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 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所以,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只有一直挂着,自己在笔记本备注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 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赁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 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收款方和开票方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办?
答:让收款单位重新开发票。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收款方和开发票方不是同...

发票与付款单位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答:发票与付款单位不一致说明怎么写如下:1、首先写明不符事项及说明,商户名称不符和发票单位名称。2、其次写明金额不符和发票金额。3、最后署名承诺以上说明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

开票方开的发票的付款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怎么办?
答:拿回来作废重开, 开你单位的名称和识别号。

增值税发票开票方和付款方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可以抵扣,但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

开票方与供货商不是同一家的账务问题?
答:这个情况,你可以看作开发票的单位委托这个供应商销售商品,只要机器是开发票单位的产品,那么委托销售方和受托销售方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与你无关的,当然售后服务的关系一定要搞清。如果机器是供应商生产,而且没有实质卖给开发票单位,那么这张发票就是不合法,责任在这两家公司。你企业问题不大。

发票的付款方和实际付款方不一致可以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可以抵扣,但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

付款公司和开票公司可以不一致吗
答:正常情况下,付款公司就是销售方开票的购买方,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付款方是A,开票的抬头是B,不符合税务“三流一致”原则,开票方就有虚开的嫌疑,容易被税务“关注”。

签合同的公司和开票的公司不一致怎么办
答: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样,账务上怎样处理
答: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 报销时可以虚报 账务处理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发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

开票和收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答:综上所述,开票和收款金额不一致是违法的,要了解实际情况,分别入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