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有5子女,大儿子已分家,遗嘱写的是房产分给剩余的四子女,大儿子需要去公证吗?

作者&投稿:油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老人生前给大儿子留了一份自书遗嘱二儿子不承认说不是他爸写的怎么办有老人签名,年月日都有。~

  遗嘱的有效性不因他人是否承认而改变,只要老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就可以按照遗嘱执行。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除非有特殊的事由,以公证遗嘱为准。
另外,立遗嘱应该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他人逼迫老人立遗嘱,违背老人的意愿,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若由此引起纷争,应该有老人被逼迫的证据。

如果大儿子不到公证处签字。这种情况下,要通过法院起诉。来确认,大儿子没有继承权。才可以过户。大儿子需要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老人有六个子女,以前跟大儿子,现在大儿子年纪也大了,要求共同扶养老人...
答:老人的赡养费应该从老人需要照顾开始就计算的,所有的儿女都应该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

老人已死,三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想独占,该怎么办
答:法律上是3人平分。 但上法庭应该是最后选择。 你们可以开个家庭会, 把相关的法律条款让大家看一下, 让大家建议如何分。争取 把解决方法引向一个: 把房以比市场价格低的价格让给想买的那个人, 其余2人相应少得些现金,算是一家人应该不计较的。

六个儿子,老人去世,大儿子不出丧葬费,老人老屋地该分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继承篇当中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同时,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老人的配偶和六个子女均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当事人在老人生前采取遗弃(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

如果遗嘱上注明,遗产仅留给女儿,女婿没份儿,是否有效?
答:第三,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能力,遗嘱要体现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遗嘱没有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则会被认定为无效。讲一个真实案例:宋老头患有老年痴呆症,生前有5个子女,老头去世后大儿子小宋拿出一份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了小宋,其他4个子女认为遗嘱有问题,将小宋诉...

老人去世留下一所楼房,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大儿子去世了。大儿子子女有...
答:有权,继承法上属于代位继承。

老人有四个子女,三个孙子,大儿子去世儿媳是否有赡养义务?
答:1、大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因为赡养只是法律上规定的子女的义务,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如果丧偶后的大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分割相关遗产的。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被赡养的老人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答:如果儿子已经结婚生子,那么老人的儿子意外身故,他的赔偿金的分配,应该是配偶和儿子,还有他的父母按照份额来分配。如果儿子没有结婚,他的赔偿金就归父母所有。

老人不在了生前有块地,现在大儿子的儿子要回来和叔叔分地?
答:地不是私人财产,所以不是遗产 家庭承包责任制里的地,户口本有人就承包期继续承包,没人就村集体收回 拍卖得来的土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老人将5套房产都给小儿子,却求大儿子赡养,大儿子可以拒绝赡养吗?_百度...
答:虽然老人将自己的5套房产都给了小儿子,看上去老人太过偏心小儿子,把所有的财产都给小儿子,却不分给大儿子,让大儿子赡养有点不合理,但是在法律上并不会因为父母没有给自己分财产,就有权利拒绝赡养父母。在很多家庭里面,父母有偏心的情况存在,他们偏袒一个孩子,对其他的孩子则有点忽略,这可能...

老人过世自建房确权给小儿子,大儿子怎么办
答:2,因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老人是可以儿子的名义另再申请宅基地,在法规上是允许。因此大儿子可以跟老人商量一下他的两处房产的问题,不要好处让别人占了(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只要有人提出异议,就会有麻烦。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有哪些 1、宅基地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