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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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颏是什么意思~

正确的是“弹劾”,没有“弹颏”这个词
释义:某些国家对政府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读音:[ tán hé ]
引证:茅盾 《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
汉字笔画:

扩展资料近义词:
一、罢免
释义: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免去(官职)。
引证:廖仲恺 《三大民权》:“这一试真利害,北京根深蒂固的几个大官也就罢免了,政府对于欧洲和会的约也不敢签了。”
二、解雇
释义:停止雇用。
引证:欧阳山 《苦斗·佳期》:“大革命的时候,这种随便解雇工人的陋习,已经取消。”

◎弹劾 tánhé

(1) [impeach;accuse]

(2) 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

弹劾不避权贵。--《金史·雷渊传》

(3) 由国家专门机关(如国会)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详细解释
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出处】:《晋书·阮孚传》:"尝以金貂换酒,复为所司弹劾。"《旧唐书·职官志三》:"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於大夫。"
【示例】:《宣和遗事》前集:"那时有吕诲亦上疏弹劾安石 。"章炳麟 《五无篇》:"官吏受贿,议院得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茅盾《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

弹劾tánhé(英文:impeachment),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源起
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而且也是审判的一种方式。
发展
15世纪中叶以后,弹劾作为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曾一度被置弃不用。到了17世纪,议会又重新把它作为解除不得人心、往往又是受到国王保护的宫廷宠臣职务的一种手段。
到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弹劾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未免过于草率,而对于王室大臣也无需采取一种国王无权阻止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自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 在美国,弹劾程序用得很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谳时,应受免职处分”。其弹劾的对象是法庭无权审讯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和内阁部长等。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适用弹劾的规定。
程序
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实际掌握行政权,拥有巨大的权力。为防止总统违法和滥用权力,需要设计对总统的弹劾程序。在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理应由选民予以弹劾。而宪法规定由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同时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
在制宪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基本考虑是:
(1)弹劾带有政治性,“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弹劾的结果是免去被认定有罪者的职务,因而,应当由政治性机关行使审讯权。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国会中参议院代表各州,同时参议院由选举产生,由参议院行使最为恰当。
(2)如果由联邦最高法院担任这一角色,受其司法性质和司法程序所决定,裁决结果可能难以令人信服;弹劾是使被弹劾者失去全国的尊敬、信赖、荣誉和报酬,在被弹劾后,其还要作为平民接受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又可能使其失去生命和财产,一个机构同时拥有这两项巨大的权力,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3)由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与参议院联合组成弹劾法庭,其弊病与上述相同。而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弹劾法庭的主席,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又有利于弹劾案的审理。
(4)如果另行成立一个能够代表人民的法庭,法官人数将“多到从经济上考虑达到不合理的程度”;财政上的负担将加重,国家的政治机器也将更加复杂。
(5)参考英国和各州的做法,“在大不列颠,提出弹劾属于下院的职责范围,而由上院裁决,若干州宪就是以此为样本的”。
(6)作为立法机关制约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在弹劾程序中,众议院是作为起诉人的角色,而参议院充当弹劾法庭的角色,行使弹劾案的审判权。众议院的起诉程序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通过弹劾总统条款,全体会议进行辩论并表决,如超过1/2的议员赞成弹劾,该议案即呈参议院。
参议院的审理程序是:
(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双方证据,为审理弹劾案做准备;
(2)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理过程,100名参议员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
(3)众议院以其司法委员会主席为代表扮演控方的角色,白宫则组成辩护团,审理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1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作证;
(4)在控辩双方盘问证人和辩论结束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弹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后者只能回答“有罪”或者“无罪”。如果有2/3以上的参议员,就任何一项指控回答“有罪”,总统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
在美国历史上,总统的弹劾程序共启动过三次,即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和克林顿案。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遭到弹劾的总统是安德鲁·约翰逊。尼克松则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总统。

通过议会或上诉之类的手段来将上级领导给拉下来。这种事情一般发生在西方国家,中国的都是“上层命令”。

就是排斥,为难 与之相近的意思。

  弹劾tánhé(英文:impeachment),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源起
  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而且也是审判的一种方式。
  发展
  15世纪中叶以后,弹劾作为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曾一度被置弃不用。到了17世纪,议会又重新把它作为解除不得人心、往往又是受到国王保护的宫廷宠臣职务的一种手段。
  到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弹劾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未免过于草率,而对于王室大臣也无需采取一种国王无权阻止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自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 在美国,弹劾程序用得很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谳时,应受免职处分”。其弹劾的对象是法庭无权审讯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和内阁部长等。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适用弹劾的规定。
  程序
  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实际掌握行政权,拥有巨大的权力。为防止总统违法和滥用权力,需要设计对总统的弹劾程序。在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理应由选民予以弹劾。而宪法规定由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同时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
  在制宪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基本考虑是:
  (1)弹劾带有政治性,“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弹劾的结果是免去被认定有罪者的职务,因而,应当由政治性机关行使审讯权。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国会中参议院代表各州,同时参议院由选举产生,由参议院行使最为恰当。
  (2)如果由联邦最高法院担任这一角色,受其司法性质和司法程序所决定,裁决结果可能难以令人信服;弹劾是使被弹劾者失去全国的尊敬、信赖、荣誉和报酬,在被弹劾后,其还要作为平民接受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又可能使其失去生命和财产,一个机构同时拥有这两项巨大的权力,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3)由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与参议院联合组成弹劾法庭,其弊病与上述相同。而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弹劾法庭的主席,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又有利于弹劾案的审理。
  (4)如果另行成立一个能够代表人民的法庭,法官人数将“多到从经济上考虑达到不合理的程度”;财政上的负担将加重,国家的政治机器也将更加复杂。
  (5)参考英国和各州的做法,“在大不列颠,提出弹劾属于下院的职责范围,而由上院裁决,若干州宪就是以此为样本的”。
  (6)作为立法机关制约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在弹劾程序中,众议院是作为起诉人的角色,而参议院充当弹劾法庭的角色,行使弹劾案的审判权。众议院的起诉程序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通过弹劾总统条款,全体会议进行辩论并表决,如超过1/2的议员赞成弹劾,该议案即呈参议院。
  参议院的审理程序是:
  (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双方证据,为审理弹劾案做准备;
  (2)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理过程,100名参议员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
  (3)众议院以其司法委员会主席为代表扮演控方的角色,白宫则组成辩护团,审理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1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作证;
  (4)在控辩双方盘问证人和辩论结束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弹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后者只能回答“有罪”或者“无罪”。如果有2/3以上的参议员,就任何一项指控回答“有罪”,总统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
  在美国历史上,总统的弹劾程序共启动过三次,即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和克林顿案。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遭到弹劾的总统是安德鲁·约翰逊。尼克松则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总统。

就是让你下台

弹颏是什么意思
答:正确的是“弹劾”,没有“弹颏”这个词 释义:某些国家对政府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读音:[ tán hé ]引证:茅盾 《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汉字笔画:

弹劾是什么意思
答:弹劾是一种政治行为,通常指对政府官员或公职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审判,以确定其是否违反了法律、道德或职业操守。1、如果被认定有违法行为,弹劾可以导致该官员被罢免、起诉或受到其他惩罚。弹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现代意义上的弹劾则最早出现在英国。2、在美国历史上,弹劾被视...

弹刻是什么意思
答:现代司法政治体系中的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

弹劾什么意思
答: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

欢迎大家说说议议“罢免”“倒阁”“弹劾”分别是指什么啥意思各自有什...
答:弹劾: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罢免:1.免除官职。2.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所以弹劾一定有过,罢免一定不被喜欢 ...

弹劾是什么意思?谁能告诉我
答: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

弹劾是什么意思?
答:释义: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章炳麟 《五无篇》:“官吏受贿,议院得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 茅盾 《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近义词:毁谤 反义词:赞扬、称赞 ...

弹劾是什么意思
答: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

弹勋是什么意思
答:你说的是弹劾吧。弹劾的意思是:1、君主时代担任监察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2、某些国家对政府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劾(hé):揭发罪状。

乐羊攻打中山国中弹劾的意思
答:◎ 弹劾 tánhé 【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弹劾不避权贵。——《金史·雷渊传》原文 【故事】春秋战国,公元前408年,魏文侯拜乐羊为将去攻取北方的中山国(在河北定县、唐县一带)。大臣们以乐羊的儿子乐舒正在中山国做官为理由,劝谏魏文侯撤销对乐养的任命。文侯执意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