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种类有哪些

作者&投稿:周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八条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已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 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2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编辑
第六条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要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煤矿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
煤矿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煤矿企业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答:1、煤肺病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2、有害气体中毒 井下空气中...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答:1、煤尘、岩尘等,这些粉尘对矿工的呼吸系统造成危害。2、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等,这些气体会导致矿工中毒。3、长期在噪声和振动的环境中工作,对矿工的听觉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4、高温、高湿、阴暗的作业环境,以及放射性物质,都会对矿工的健康产生影响。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答:1、粉尘、有害气体;2、噪声和振动、不良气象条件;3、放射性物质、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其他因素;4、在煤矿井下作业的工人容易患外伤、皮肤化脓症、感冒、支气管炎、慢性胃炎、矽肺、煤肺、煤矽肺等。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答:1、粉尘: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2、有害气体:井下空气中存在过量的有害气体,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会造成人员中毒。3、噪声和振动: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

煤矿职业病危害有哪些
答: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如下:1、生产性粉尘,煤矿生产中, 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2、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

什么是法定的职业病?
答:回答: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具体如下: 一、粉尘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1、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可能产生矽肺 2、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煤工尘肺 3、石墨尘可能导致石墨尘肺 4、炭黑尘可能导致炭黑尘肺 5、石棉尘可能导致石棉肺 6、滑石尘可能导致滑石尘肺 7、水泥尘可能导致水泥尘肺 ...

煤矿工人职业病有哪些?
答:粉尘病 噪声聋 局部振动病 职业中毒(一氧化碳等) 滑束炎、风湿病等等。经过专业查询。

煤矿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答: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2、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3、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

煤矿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答: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1. 煤矿工人肺尘病: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导致的肺部弥漫性结节样沉积。2. 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由于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不足、缺乏阳光照射以及除尘措施不当等因素,导致这些疾病的发病率较高。3. 煤矿工人的皮肤病:工作环境、防护...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答:1、化学因素: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2、物理因素:高温、高湿、阴暗。3、其他因素:劳动强度大、不良的作业姿势,无固定食堂。煤矿工人容易患外伤、皮肤化脓症、感冒、支气管炎、慢性胃炎、矽肺、煤肺、煤矽肺等。一般情况下,由于瓦斯和岩石结构的原因,煤矿比金属矿有更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